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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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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882 股票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4-044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9人,列席会议人员有公司监事3人、高级管理人员6人,会议由董事长郑有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金龙羽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继续推进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并推动研究成果产业化,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龙羽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羽新能源”)拟增加注册资本2,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公司以20,000万元全额认缴,其中,2,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8,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金龙羽新能源的注册资本将由1,000万元变更为3,000万元。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之间转让资产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金龙羽新能源并由其承接公司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研发项目的工作,为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将其所拥有的固态电池研发中心相关资产转让给金龙羽新能源。本次转让以相关资产2024年4月30日的账面净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为24,072,215.97元(不含税)。拟转让资产截至2024年4月30日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上述资产情况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计。

本次转让在公司合并范围内进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实质影响,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根据日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拟向深圳市金和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和成”)租赁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118号和成世纪名园3A 21楼、22楼的房屋,作为公司在深圳市的办公场地使用。拟租赁房屋建筑面积1,756.68平方米,每月租金140,534.40元,租赁期限1年,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金和成系公司控股股东郑有水先生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郑有水先生、郑焕然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4-045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暨对外投资概述

1、经董事会决议同意,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成立了控股子公司金龙羽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羽新能源”),并由其承接公司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研发项目的工作。为继续推进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并推动研究成果产业化,金龙羽新能源拟增加注册资本2,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公司以20,000万元全额认缴,其中,2,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8,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金龙羽新能源的注册资本将由1,000万元变更为3,000万元。

2、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金龙羽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3、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暨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龙羽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有水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年3月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水径社区吉华路288号金龙羽工业园2号办公楼1101

经营范围: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为金龙羽新能源的控股股东,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3、经查询,金龙羽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5、金龙羽新能源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6、本次增资前后,金龙羽新能源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增资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三、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为了继续推进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并推动研究成果产业化,交易目的符合公司发展规划。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公司进行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属于跨界投资,项目的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的成功与否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即使技术研究和产业化技术获得成功,鉴于固态电池的商业化应用规模、客户接受程度、同行竞争者等外部不可控因素,预期在规模化商业应用之前不会出现大幅盈利的情形。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4-046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日常经营管理的需要,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深圳市金和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和成”)租赁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118号和成世纪名园3A 21楼、22楼的房屋,作为公司在深圳市的办公场地使用。拟租赁房屋建筑面积1,756.68平方米,每月租金140,534.40元,租赁期限1年,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2、金和成系公司控股股东郑有水先生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郑有水先生、郑焕然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4、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金和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社区五和大道118号和成世纪名园1B二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郑有水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8月5日

经营范围: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信息咨询(不含职业介绍及其他限制项目);物业管理。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郑有水

2、经营及发展状况

金和成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以住宅地产、商业地产、产业地产、城市更新等综合开发于一体的房地产企业,最近三年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和发展状况平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80,817.01万元,净资产14,652.4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76.19万元,净利润-344.58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说明

郑有水先生持有公司56.83%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有水先生持有金和成100%股权,实际控制金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等相关规定,金和成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4、经查询,金和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履行能力分析:金和成经营运作情况正常,资信情况较好,公司认为其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租赁标的为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118号和成世纪名园3A 21楼、22楼,所有权人为金和成,房屋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租赁标的建筑面积1,756.68平方米,用途为办公。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租赁价格以租赁标的所在区域类似房地产的市场租赁价格为定价依据,经公司与金和成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方):深圳市金和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不动产情况

甲方将坐落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118号和成世纪名园3A 21楼、22楼,计租面积1,756.68平方米的不动产出租给乙方进行使用。甲方承诺、确定并保证对以上租赁标的享有所有权,不存在瑕疵或纠纷,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不存在任何承租权。租赁使用用途为【总部办公】。

2、租期及租金

租期共计12个月,即自2024年07月01日起至2025年06月30日止。其中免租期为零月。自2024年07月01日开始计租。

计租期月租金标准为80元/平米/月,即140,534.40元/月。共计租金1,686,412.80元/12个月。前述租金中不含物业费及水、电等其它费用。

3、支付时间、方式

承租采取先付后用的方式,乙方应以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租金的方式向甲方预先交付租金,并在下一计费周期开始的前5日内向甲方支付下期租金。首次计租期租金在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并办理完毕房屋交接手续后的10日内支付完毕。

4、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按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15天的宽限期,从第16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万分之三加收滞纳金。

甲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协议,否则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6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5、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且双方签署交接手续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办公场地系由于日常经营管理需要,同时以市场价格确定房屋租金,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七、与金和成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金和成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我们认为,租赁办公场地系由于日常经营管理需要,本次租赁参照市场价格确定租金,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