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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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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4-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71 证券简称:上海贝岭 公告编号:临2024-027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684,22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684,22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27日。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0年12月29日,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2021年3月27日,公司披露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临2021-008):公司收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中电人[2021]118号),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上海贝岭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4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4月1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临2021-023)。

(四)2021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临2021-025)。

(五)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六)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七)2022年3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八)2022年8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成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3年3月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十)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除关联董事秦毅先生、杨琨先生回避表决外,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十一)2023年8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除关联董事秦毅先生、杨琨先生回避表决外,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关于调整首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进行了审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除关联董事杨琨先生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避表决外,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十三)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进行了审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除关联董事杨琨先生回避表决外,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21年5月26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33%。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8日、登记日为2021年5月26日,限售期为2021年5月26日-2024年5月25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即将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8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84,22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8%。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注:

1.表格所列人员为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原董事长秦毅先生、原财务总监佟小丽女士、原董事会秘书周承捷先生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可继续持有其在公司实际任职期间享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述现任及已离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上述“剩余未解除限售数量”不含本激励计划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考核目标未达标需回购注销18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19,660股及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已办理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45,900股)。前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临2024-017),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事宜。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5月27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684,220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持有、买卖公司股票应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