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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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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6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5日,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自2023年10月26日起至2024年4月25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4月3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除以下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具体买卖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何敏、钱艳红、祝文卿、卢绍宇、陈欢、李佳伟买卖公司股票期间,公司尚未筹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不属于内幕信息知情期间;郑健在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经公司与郑健确认,其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有限,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以及核心要素等并不知悉。在自查期间,其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信息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该名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依赖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系独立的个人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决定取消该名核查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的自查期间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7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日显北路88号宁波公牛电器有限公司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兼总裁阮立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5-6、9-14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军 马炜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