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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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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51 证券简称:时代出版 公告编号:临2024-019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0元

每股转增股份0.40股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10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84,325,17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2,162,585.50元,转增193,730,068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678,055,239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位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 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45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即按照每股0.45元人民币进行派发。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 0.50元。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678,055,239股摊薄计算的2023年度每股收益为0.8186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有关问题,请通过以下电话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51-63533050、0551-63533053

特此公告。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51 证券简称:时代出版 公告编号:临2024-020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直系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丁凌云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直系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其配偶王静女士在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1月2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卖公司股票,根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丁凌云先生配偶关于公司股票短线交易的情况如下:

本次涉及短线交易的股数为1,700股,本次短线交易收益为969.0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凌云先生之配偶王静女士持有公司股票0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丁凌云先生及其配偶积极配合。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具体如下:

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王静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已全部上缴公司。

2、经核实,本次事件系王静女士作为公司董监高配偶,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买卖公司股票系根据二级市场情况进行独立判断作出的自主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况,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丁凌云先生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明确要求直系亲属不得交易公司股票,未提前掌握王静女士的交易行为。王静女士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同时声明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3、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加强合规培训和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证券市场相关规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