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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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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7

证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78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方立锋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现场出席7人,通讯出席1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吴超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朱春亚女士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1-11、13为普通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议案12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议案6-11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李泽宇、倪妍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6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345,0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1,140,000股,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售205,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345,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24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通科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2月26日至2022年1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2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等事项进行调整。

7、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三)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为24个月。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日为2022年2月14日,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2月13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为12个月。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预留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登记日为2023年1月5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1月4日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符合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预留授予部分中有1名激励对象发生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3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4.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5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5%。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5月24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34.50万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以2024年5月17日收盘后公司股本结构为基础,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股份总计”数据可能会在公告日与上表存在一定差异。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于2024年5月14日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神通科技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和回购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回购注销股份的通知和公告手续、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注销的相关手续;

(四)神通科技已就本次激励计划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