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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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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一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234号9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文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则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125,112,8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43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4,434,2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1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100,678,6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2265%。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8人,代表股份2,471,3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2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8人,代表股份2,471,3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247%。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053,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32%;反对1,05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847,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84%;反对1,26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844,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63%;反对1,26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515,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33%;反对1,59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74,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5.3660%;反对1,59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4.6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346,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78%;反对7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162,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09%;反对1,95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59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0,7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1.0699%;反对1,95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8.926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044,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68%;反对2,06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5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2,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6.3032%;反对2,06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3.69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159,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77%;反对95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17,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1.4090%;反对95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8.5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538,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19%;反对1,57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5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97,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6.3048%;反对1,57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3.69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844,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62%;反对1,26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2,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8.6748%;反对1,26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1.32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649,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94%;反对46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0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07,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1.2366%;反对46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8.759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346,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78%;反对76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2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05,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9.0082%;反对76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0.987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135,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86%;反对97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93,7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0.4419%;反对97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9.55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950,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08%;反对1,16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08,7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2.9560%;反对1,16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7.0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138,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09%;反对97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347,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88%;反对1,76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440,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24%;反对67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135,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86%;反对97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950,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08%;反对1,16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255,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46%;反对85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各非独立董事逐个表决。

21.01选举杨文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123,340,45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33%;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98,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800%;

21.02选举谭骅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122,729,45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5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7,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62%;

21.03选举梁行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123,190,92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38%;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49,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291%;

表决结果:以上非独立董事均获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杨文江先生、谭骅先生、梁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各独立董事逐个表决。

22.01选举朱维彬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122,750,71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2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9,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63%;

22.02选举张华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123,712,51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07%;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70,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349%;

表决结果:以上独立董事均获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朱维彬先生、张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3名非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各股东代表监事逐个表决。

23.01选举李克福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123,705,57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5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64,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543%;

23.02选举邱淼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122,749,79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1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8,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91%;

表决结果:以上股东代表监事获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李克福先生、邱淼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2名股东代表监事与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张成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田雅倩、陈嘉颖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下午17: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鉴于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经全体董事一致推举,本次会议由杨文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杨文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任期三年,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朱维彬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张华先生、董事梁行先生。

(2)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张华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朱维彬先生、董事长杨文江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张华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朱维彬先生、董事谭骅先生。

(4)战略委员会:董事长杨文江先生(主任委员)、董事谭骅先生、独立董事张华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杨文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谭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陈国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谭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陈穗娟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表达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0-29087848

联系传真:020-29087850

电子邮箱:zqb@kingteller.com.cn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明燕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05月20日

附件:个人简历

1、杨文江先生

1972年生,中国香港籍,管理学硕士,公司创始人和控股股东。曾任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市宝龙特种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广州杰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杨文江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本公司股份122,641,5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1%。杨文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杨文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谭骅先生

1972年生,武汉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曾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曾任广州花都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海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5月加入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间历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谭骅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陈国军先生简历

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广东大地电影院线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陈国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陈穗娟女士简历:

陈穗娟女士,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14年4月加入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陈穗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陈穗娟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刘明燕先生简历:

刘明燕先生,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曾先后任职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审计员、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主管、畅想互娱(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审计主管;现任公司审计部经理。

截至目前,刘明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下午17: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和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八届监事会,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经全体监事一致推举,本次会议由李克福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克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05月20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简历)

李克福先生: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4月加入公司,曾任公司行政主管、行政经理、行政总监、公共事务部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董事长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克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克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李克福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