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5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皓宸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9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罢免陆璐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未获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罢免朱谷佳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董事朱谷佳女士被股东大会罢免职务不会导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补选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点45分

(2)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院世纪财富中心东亚银行大厦18层1810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璐女士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258,219,9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740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9%。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258,186,9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7365%。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2人,代表股份43,12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3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2人,代表股份43,12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34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572,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000%;反对2,6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1%;弃权2,0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7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225%;反对2,6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780%;弃权2,0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995%。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910,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311%;反对2,49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647%;弃权1,8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074%;反对2,49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763%;弃权1,8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162%。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190,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69%;反对1,08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8%;弃权1,9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9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762%;反对1,08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78%;弃权1,9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161%。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130,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35%;反对93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15%;弃权2,15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3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361%;反对93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646%;弃权2,15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993%。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173,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02%;反对89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50%;弃权2,15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3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7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358%;反对89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58%;弃权2,15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984%。

(六)审议通过《关于德伦医疗2023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132,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14%;反对53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54%;弃权1,5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3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586%;反对53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99%;弃权1,5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115%。

(七)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114,1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45%;反对54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5%;弃权1,5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2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171%;反对54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23%;弃权1,5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106%。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122,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76%;反对5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3%;弃权1,5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2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354%;反对5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31%;弃权1,5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115%。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122,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76%;反对89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49%;弃权1,20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2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354%;反对89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49%;弃权1,20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97%。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505,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59%;反对50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7%;弃权1,20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235%;反对50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77%;弃权1,20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88%。

(十一)审议未通过《关于罢免陆璐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5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6720%;反对15,169,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746%;弃权200,0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7.45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5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49%;反对7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罢免朱谷佳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08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1381%;反对15,136,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6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5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49%;反对7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马宏继律师和甄朝勇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