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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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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024-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4-042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3)。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5月2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集团”)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补选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增加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城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70.17%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国城集团具备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资格,提案程序符合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其他事项不变。现对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二)提案内容披露的具体情况

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全体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互联网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将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8.00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00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城集团提出的临时提案,本次仅选举一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不适用累计投票制。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30日9:00-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16层

4、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16层

邮政编码:100070

联 系 人:杨广琦

联系电话:010-50955668

传 真:010-57090070

电子邮箱:investor@gcky0688.com

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持股3%以上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书面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688”,投票简称为“国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或单位)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限: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4-041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斌鸿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吴斌鸿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将继续在公司任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吴斌鸿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吴斌鸿先生仍将继续履行其作为监事、监事会主席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斌鸿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股150,000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在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期间勤勉尽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监事会对吴斌鸿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控股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向公司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拟提名周健芬女士(简历后附)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提请在2024年5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补选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周健芬女士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0日

周健芬女士个人简历

周健芬,女,1992年5月生,本科学历。历任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员,现任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专员。

周健芬女士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周健芬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核实,周健芬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