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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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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378 证券简称:德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4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3,333,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60,000,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3,333,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60,000,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3,333,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0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办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6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德冠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罗维满、谢嘉辉、张锦棉和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韶峰、杨展彪以及股东凌伯纯、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梁玉婵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5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顺峰山工业区

联系人:何嘉豪

联系电话:0757-22323285

传真号码:0757-22291320

八、备查文件

(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