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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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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4-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1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其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1.9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3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近日,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理财产品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及闲置自有资金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本公告披露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1)已经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

(2)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次新增),占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的11.91%;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3,700万元,占用于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额度的45.67%。

上述未到期余额未超过公司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范围。

五、备查文件:

1、兴业银行挂钩上海金二区间看涨数字期权产品。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2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周一)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周一)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新宏路788号。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召集。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宝宏先生主持。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7,045,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1562%,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4,27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6527%;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69,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035%;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69,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035%;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7,04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6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5%;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7,04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6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5%;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7,04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6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5%;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04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6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5%;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04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6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5%;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04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6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5%;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04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6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5%;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8.01 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75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35%;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5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29%;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02 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75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35%;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5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29%;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04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6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5%;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6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5%;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6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5%;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04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6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5%;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04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6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5%;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04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6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5%;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04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6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5%;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04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6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5%;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关于修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04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6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5%;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7、《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04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6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5%;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8、《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04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6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5%;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