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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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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更正后)

2024-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下午2:30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康路8号理想时代大厦6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国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为346,448,044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308,948,044股,限售流通股37,500,000股。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80,070,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119%。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公司股数37,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4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42,570,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878%。

3、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股本转增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如下: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律师事务所:广东旭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万里、万宇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旭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经检查发现前述公告中第9项至第14项审议结果描述错误,现予以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除上述更正外,《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更正后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更正后)》将会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敬请投资者查询。公司对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