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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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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工作函的公告

2024-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4-027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所属千秋煤矿自2023年7月份开始外购商品煤进行配售,公司在编制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时对此业务按总额法进行核算。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经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审慎评估相关业务后,将相关收入调整为净额法核算。上述调整导致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收入和成本存在差错,影响当期营业收入1.11亿元,营业成本1.11亿元,不影响当期利润。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在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截至2023年末,义煤集团控股子公司新义矿业和综能新能源对公司欠款逾期金额分别为3.65亿元、4.16亿元。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应收款项催收力度,必要时通过发律师函和诉讼方式,尽早收回欠款,确保债权安全,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有能源”)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278号)(以下简称《工作函》),收到《工作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报告董事会并组织相关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工作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查落实和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经营业绩大幅下滑且亏损。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14亿元,同比下降32.30%,归母净利润-4.81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6.22亿元,与去年相比出现大额亏损,其中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8.69亿元,归母净利润-6.80亿元,环比均出现大幅下滑,主要原因为受耿村事故及部分矿井灾害治理、煤炭市场下行等因素影响。分地区来看,河南省内实现营业收入35.54亿元,毛利率为-1.79%,同比下降37.07个百分点,河南省外实现营业收入16.73亿元,毛利率62.93%,同比下降13.87个百分点。

请公司:(1)结合主要煤种市场价格走势,产销量、售价、成本及毛利率变动情况,量化分析全年经营业绩大幅下滑以及第四季度业绩环比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说明主要差异原因;(2)区分河南省内外各主要煤矿的经营情况,说明毛利率变动趋势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和合理性,并量化分析河南省内毛利率为负的具体原因及后续改善措施;(3)年报显示2023年公司对机械设备、存货、在建工程、预付账款等资产合计计提减值准备约3,268.77万元。请公司结合主要煤矿资产组构成及经营情况,说明各资产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判断依据;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分析说明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确定方式及依据,以及本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充分、准确;(4)结合耿村事故处理进展、整改情况,说明后续复产大致安排。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1)(2)(3)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结合主要煤种市场价格走势,产销量、售价、成本及毛利率变动情况,量化分析全年经营业绩大幅下滑以及第四季度业绩环比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说明主要差异原因;

1.煤炭市场价格走势

公司主要煤种是动力煤,2023年度国内动力煤价格前高后低,六、七、八月处于价格低谷,九月开始略有回升。2023年环渤海港口5500大卡动力煤全年现货市场均价为971元/吨,较2022年下降324元/吨。国内动力煤2023年、2022年价格走势如下:

2.2023年、2022年公司产销量变动情况

2023年公司商品煤产量913.42万吨、销量917.63万吨,分别较2022年减少243.80万吨、244.57万吨。

2023年第四季度公司商品煤产量189.75万吨、销量197.06万吨,分别较第三季度减少4.57万吨、20.18万吨。

3.公司商品煤售价变动情况

2023年公司商品煤平均售价569.66元/吨,较2022年下降115.94元/吨,降幅16.91%。

2023年第四季度公司商品煤平均售价563.93元/吨,较第三季度上升42.25元/吨,增幅8.10%。

4.公司商品煤销售成本变动情况

2023年公司商品煤销售成本42.38亿元,较2022年下降0.02亿元,基本持平。

2023年第四季度公司商品煤销售成本13.31亿元,较第三季度上升2.99亿元,增幅28.96%。

5.公司商品煤毛利率变动情况

2023年公司商品煤毛利率18.93%,较2022年下降27.86%。

2023年第四季度公司商品煤毛利率-19.80%,较第三季度下降44.09%。

6.2023年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是2023年较2022年煤炭售价、销量双下降,影响煤炭收入下降致使利润同比减少27.41亿元。其中:

销量下降影响:受耿村火灾事故及部分矿井灾害治理影响,导致产量大幅下降,影响销量下降244.57万吨,进而影响利润下降16.77亿元。

售价下降影响:2023年商品煤平均售价较上年每吨下降115.94元,降幅16.91%,影响利润下降10.64亿元。

销售成本影响:2023年公司商品煤销售成本42.38亿元,因生产成本增加影响销售成本与2022年基本持平,产量下降而生产成本没有下降的原因:一是煤炭行业固定成本占总成本比重较高,固定成本占比约76%,其中主要是:人工占35-40%(公司省内各单位工资水平相比同行较低,工资下降空间不大)、折旧占13-16%(矿井生产规模相对稳定,固定资产投入变化不大时,折旧较固定,且随资产使用时间推移呈下降趋势)、安全及维简费占14-18%(按产量计提,达产情况下变动不大)、其他如电费及材料中的固定费用占6-8%,因此2023年产量下降对总成本影响不大。二是由于公司部分矿井开采时间较长,矿井进入残采和末采阶段,多数矿井进入深部开采,采掘接替不正常,造成工程量加大,人工及其材料投入不降反升。三是受耿村煤矿火灾事故影响,安全环保标准趋严,造成安全环保投入较大。

2023年与2022年生产成本构成项目对比明细表:

单位:万元

注1:2023年职工薪酬16.95亿元,较2022年14.86亿元同比增加2.09亿元,主要原因:按照财政部、应急部2022年12月12日发布新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安全费用不能列支职工薪酬,2023年仅在维简费用中列支0.23亿元,2022年安全及维简费用列支职工薪酬2.25亿元,按同口径调整后2023年实际职工薪酬17.18亿元,2022年职工薪酬17.11亿元,增加0.07亿元。增加的原因是由于公积金基数调整,2023年计提公积金0.43亿元,较2022年0.28亿元同比增加0.16亿元,如公积金基数不调整,职工薪酬实际下降0.09亿元。

注2:2023年其他制造成本9.27亿元,较2022年7.69亿元增加1.58亿元,主要是租赁费同比增加0.58亿元,劳务费同比增加0.45亿元,运输装卸费同比增加0.19亿元,外购煤导致成本增加0.29亿元。

租赁费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孟津矿新增工作面,增加设备租赁费0.36亿元;千秋矿新增智能化工作面对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增加租赁费0.33亿元;石壕矿设备升级改造、新安矿新增开拓采面,增加设备租赁费0.19亿元;耿村矿因火灾事故减少设备租赁,租赁费减少0.30亿元。

劳务费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义安矿新增注浆减沉及瓦斯治理劳务费0.32亿元;千秋矿增加开拓掘进工程劳务费0.11亿元。

运输装卸费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千秋矿从省外购优质煤进行粉碎配煤,发生运输装卸费0.11亿元;孟津矿高炉喷吹煤销量增加,公路运费及铁路站台费增加0.08亿元。

外购煤导致成本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石壕煤矿因过薄煤带,造成产量下降,无法满足其洗煤厂需求,因此外购煤洗选后销售,当期外购煤导致成本增加0.29亿元。

注3:2023年提取的安全及维简费用6.51亿元,扣除当年维简列支的职工薪酬0.23亿元后为6.28亿元。2022年提取的安全及维简费用7.16亿元,扣除当年安全及维简列支的职工薪酬2.25亿元后为4.91亿元,同口径同比上升1.37亿元。

上升的原因是:由于耿村事故影响,按照安全监管的需要,公司加大了矿井瓦斯治理、防治水、注浆减沉等灾害治理方面的工程投入,具体是:

瓦斯治理投入:2023年瓦斯抽采钻孔、区域治理巷道、降阻工程等,较2022年同比增加0.61亿元。

防治水投入:2023年超前探、探放水、注浆等钻孔工程,较2022年同比增加0.55亿元。

注浆减沉投入:2023年钻探工程、注浆干料等投入,较2022年同比增加0.40亿元。

防灭火投入:2023年防火钻孔工程、注浆(水)较2022年同比减少0.06亿元。

冲击地压投入:2023年卸压钻孔、检测孔、断底孔等投入,较2022年同比减少0.13亿元。

除主营业务变化对2023年业绩影响外,扣非后净利润变化还受到以下因素影响:税金及附加下降1.03亿元、资产减值准备减少2.20亿元、所得税费用降低1.89亿元、少数股东权益减少1.71亿元。扣非后收入、成本及费用的变动情况详见下表:

扣非后净利润变动情况表

单位:亿元

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由上述各指标的变动所致,各指标的变动符合公司2023年实际生产经营变化情况。

7.第四季度业绩环比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三季度报表编制过程中,公司在数据统计及特殊事项处理的相关政策理解上存在一些偏差,部分报表项目列报调整说明如下:

三季度报表编制过程中对部分内部关联交易及千秋煤矿外购商品煤共计3.73亿元未完全抵消(其中未抵消内部关联交易2.62亿元;千秋煤矿外购煤1.11亿元),年报编制时予以调整抵消。上述事项影响三季度收入调减2.09亿元(其中内部关联交易0.98亿元未抵消,千秋煤矿外购煤1.11亿元未抵消),四季度收入调增3.73亿元,调整后三、四季度的收入分别为12.03亿元、12.42亿元。千秋煤矿外购煤的主要原因:千秋煤矿自2023年7月份开始煤质较差,需要与优质煤掺配以满足客户需求,公司7月开始外购商品煤进行配售,以前年度未发生过此类业务,编制三季度报告时对此业务按总额法进行核算,年报按照净额法编制。调整后2023年度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处置子公司阳光矿业投资收益列报至资产处置收益,金额3.41亿元。

耿村煤矿5月9日至10月30日停工损失由营业成本、管理费用调整至营业外支出列报,影响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分别减少0.43亿元和1.88亿元,营业外支出增加2.31亿元。

影响项目调整后如下:

单位:元

调整后三、四季度扣非后净利润变动情况表对比:

单位:亿元

公司四季度与三季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环比大幅下滑,原因系四季度毛利较三季度下降3.24亿元(其中煤炭产品毛利下降3.21亿元)及所得税费用增加2.19亿元所致。

煤炭产品毛利环比下降3.21亿元主要原因是耿村煤矿12采区复产,增加生产成本1.36亿元;同时其他各矿井灾害治理、安全投入增加,导致生产成本环比上升较多,合计影响销售成本环比上升2.99亿元;而四季度煤炭收入较三季度下降0.22亿元,变动不大。

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经营业绩环比大幅变动由上述各指标的变动所致,各指标的变动符合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8.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差异分析

2023年公司全年经营业绩比较:

公司选取5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数据主要业绩指标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业绩平均指标对比情况:

公司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值,总体上变动趋势一致。业绩变动幅度较大的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变动幅度较大,营业收入变动幅度较大的主要原因是耿村煤矿发生事故,导致产、销量大幅下滑,下滑幅度远大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

2023年第四季度业绩环比比较:

公司选取5家上市公司2023年三、四季度主要业绩指标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三、四季度主要业绩指标变动率平均值对比情况:

公司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三、四季度主要业绩指标变动率平均值,煤炭销售单价、净利润、销量变动趋势一致,销量下降导致营业收入与行业趋势不一致;成本增加导致毛利率下降出现负数,与行业趋势不一致,主要因河南省内煤矿毛利率大幅下降所致(下降原因详见15页3)。四季度业绩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但下滑幅度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是四季度煤炭产品毛利较三季度下降3.21亿元;三季度出售阳光矿业股权导致四季度投资收益较三季度下降2.82亿元;四季度所得税费用较三季度增加2.54亿元;信用减值损失四季度转回0.62亿元。耿村煤矿复产影响营业外支出较三季度减少等其他因素影响净利润增加0.23亿元,综合影响净利润减少7.72亿元。

(二)区分河南省内外各主要煤矿的经营情况,说明毛利率变动趋势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和合理性,并量化分析河南省内毛利率为负的具体原因及后续改善措施;

1.河南省内外各主要煤矿2023年、2022年毛利率变动情况:

单位:万吨、亿元

2.省内外各主要煤矿毛利率变动趋势存在较大差异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省内外各主要煤矿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分析:

公司目前生产矿井10对,其中河南省内8对,新疆地区2对。因煤种不同导致省内外各主要煤矿商品煤售价相差较大。新疆地区2023年商品煤售价766.78元/吨,省内各矿井2023年商品煤售价508.10元/吨,新疆地区商品煤售价较省内高258.68元/吨。

新疆地区各矿井2023年商品煤销售成本284.26元/吨,而省内矿井受地质条件及耿村事故、灾害治理、产量下降等因素影响,2023年商品煤销售成本517.17元/吨,新疆地区商品煤销售成本较省内低232.91元/吨。

综上,新疆各煤矿商品煤单位售价高于省内各煤矿,单位销售成本低于省内各煤矿,影响毛利率远高于省内各矿井。

省内外各主要煤矿毛利率变动趋势存在较大差异原因分析:

2023年省内主要煤矿因产销量下降导致收入同比大幅下降22.05亿元,而成本同比仅下降1.1亿元,造成毛利率大幅下降37.07%。同期新疆煤矿收入同比仅下降5.36亿元,虽然成本较同期上升1.08亿元,但仅造成毛利率下降13.87%,因此收入是影响省内外毛利率变动趋势存在较大差异的主要原因。

受耿村事故及部分矿井生产接替调整影响,2023年度达产率较低,仅为54.67%,造成省内主要煤矿收入同比下降38.28%。而新疆地区各矿井生产稳定,连续达产,收入同比下降24.26%。

3.河南省内毛利率为负的具体原因及后续改善措施;

河南省内毛利率为负的具体原因:

一是2023年国内环渤海港口5500大卡动力煤全年现货市场均价为971元/吨,炼焦煤均价为2255元/吨。而公司商品煤主要用途是动力煤,受地质条件影响,2023年煤质差,平均发热量约3800大卡,平均价格509.60元/吨,不仅远低于其他优质煤种均价,而且低于同煤种均价。

二是公司受耿村事故及部分矿井生产接替调整影响,导致产量减少258.96万吨、销量减少253.81万吨,同时受市场因素影响,煤炭价格下行,综合影响销售收入下降22.05亿元,对利润影响较大。

三是省内部分矿井开采时间较长,进入深部开采,致使采掘、运输成本增加;地质条件复杂,灾害种类多,灾害治理投入较大;部分矿井资源赋存不稳定,存在薄煤带和无煤带,当期工作面含矸石量大,改造频繁;常村、新安等主力矿井进入生产接替调整期,增加大量开拓掘进巷道。

四是成本费用中固定成本占比(约76%)较高,其中主要是:人工占35-40%、折旧占13-16%,安全及维简费占14-18%、其他如电费及材料中的固定费用占6-8%。以上原因造成产量大幅下降,而成本下降幅度不大。

上述因素造成公司河南省内2023年销售收入低于销售成本,导致毛利率为负。

后续改善措施:

一是加快耿村煤矿13采区启封工作,争取早日复工复产,提高煤炭产量。二是优化部分矿井采面设计,避开薄煤带或地质构造带给煤质带来的影响。三是进一步调整煤炭产品结构,提升高附加值产品的产量。四是加强成本管理,做好源头设计,优化施工工艺,减少成本投入。

(三)年报显示2023年公司对机械设备、存货、在建工程、预付账款等资产合计计提减值准备约3,268.77万元。请公司结合主要煤矿资产组构成及经营情况,说明各资产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判断依据;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分析说明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确定方式及依据,以及本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充分、准确;

公司现有生产矿井10对,资产组的划分主要以形成独立产能的矿井为单位,期末判断是否有减值迹象依据为同比产量下降幅度及下降是否引起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损毁、难以维护和检测等(见下表)

注1:期末采矿权价款是否有减值迹象的判断依据:1.煤炭资源销售金额明显低于采矿权摊销金额;2.已经探明部分煤炭资源不可采;3.有确切证据显示,实际可开采量明显低于原储量报告中探明的储量;4.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公司常村煤矿、新安煤矿因灾害治理路线调整,采掘接替进入调整期,致使当期商品煤产量下降;石壕煤矿因工作面含矸石量大,改造频繁,生产效率较低,致使当期商品煤产量下降;上述情况均不属于实际开采量低于原储量报告中探明的储量和已探明部分煤炭资源不可采的情况,故上述各生产矿井采矿权不存在减值迹象。

注2:具有减值迹象的为耿村矿封闭井下的资产组账面价值11,544.46万元,其中:井巷资产819.30万元,生产设备及综机设备共计7,627.30万元,采区启封后正常维护即可投入使用,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高于账面价值,不存在减值;井下封闭的通讯照明、监控系统等通用设备及工器具账面价值3,097.85万元,该类设备受高温潮湿环境影响较大,预计已无使用价值,全额计提减值。

注3:除上述资产组外,去产能矿井相关资产、期末库存商品及预付账款按单项测试计提减值准备,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四)结合耿村事故处理进展、整改情况,说明后续复产大致安排。

1.火灾事故情况

耿村煤矿井下布置12、13两个生产采区。2023年5月9日,13采区发生火灾事故。为防止灾害扩大,根据专家组意见,抢险救灾指挥部决定对矿井进行封闭。

2.事故处理情况

矿井灾害治理领导小组经过充分论证,并结合专家意见,确定了“分区隔离、综合治理、快速恢复”的火灾治理工作思路,制定了《耿村煤矿13采区火灾治理方案》。自2023年5月10日至9月17日,通过地面施工灾害治理钻孔灌注骨料,将13采区与12采区隔离,13采区进风井井筒已处于封闭状态。自9月22日起,根据井下窥视仪窥视情况及井筒气体监测情况基本判定井下火已熄灭。

2023年10月11日至12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三门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成联合验收组,组织有关专家对耿村煤矿12采区进行复工复产验收后,同意耿村煤矿12采区复工复产。10月27日12采区正式恢复生产。

3.整改情况及后续复产工作安排

耿村煤矿于2023年12月3日对13采区正式开展启封工作。目前,13采区正在实施系统恢复工作,13采区中部车场以上区域六大系统、主煤流系统、行人运输系统等均已恢复完毕。下步将按照“系统先行、局部跟进”的原则,逐步恢复13采区中部车场以下区域安全生产系统,预计今年9月底13采区下部通风排水系统可恢复正常,2025年5月13采区经监管部门验收后可恢复正常生产。

年审会计师意见:

1.大有能源上述关于全年经营业绩大幅下滑以及第四季度业绩环比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的主要差异原因说明,与我们在核查过程中了解到的信息一致。

2.大有能源上述关于2023年河南省内、省外毛利率变动趋势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说明;河南省内毛利率为负的原因说明,与我们在核查过程中了解到的信息一致。

3.大有能源上述关于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确定方式及依据合理,本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充分、准确。

二、关于集团财务公司存款。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中,存放财务公司存款期末余额约15.94亿元,占比约37.02%,同比上升7.38个百分点;银行存款期末余额约9.61亿元,占比约22.32%,同比下降15.96个百分点。报告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约为19.12亿元,同比上升3.35亿元。此外,2024年2月6日,财务公司因未能严格履行受托人职责、确保委托业务真实性等问题,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

请公司:(1)结合报告期各月度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和各月末存款余额,说明环比变动情况及原因;并结合上述情况及资金使用安排,进一步说明日均存款额同比上升的合理性;(2)结合相关金融服务协议及资金存取实际情况,说明相关存款是否满足独立性、安全性要求,存款支取是否实质受到限制或障碍,是否存在配合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使用、债务偿还刻意维持较高存款水平;(3)对比报告期各季度财务公司及外部银行存款账户期末余额、日均流水及账户存取情况,说明报告期末银行存款余额占比下降而财务公司存款余额占比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资金管理计划和用途说明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如是,请进一步说明原因及合理性;(4)补充披露财务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具体事由、影响及采取的整改措施,并说明是否影响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请独立董事、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结合报告期各月度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和各月末存款余额,说明环比变动情况及原因;并结合上述情况及资金使用安排,进一步说明日均存款额同比上升的合理性;

1.报告期各月度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环比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万元

2.报告期各月度财务公司月末存款余额、环比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万元

3.2023年7至12月财务公司存款主要结算账户资金流水情况

2023年7至12月,月度日均存款余额及月末存款余额环比变动较大,按照流水类别补充主要结算账户资金流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公司2159、2196、2197、2198四个主要结算账户2023年7至12月资金流水按类别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注1:2023年7-12月退煤款总金额53,248.11万元,其中塔河矿业(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退给众泰煤焦化公司43,591.84万元;库车市科兴煤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塔河矿业全资子公司)退给塔河矿业5,934.06万元;库车市榆树岭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塔河矿业全资子公司)退给塔河矿业3,460.08万元。塔河矿业退给众泰煤焦化公司煤款的主要原因是众泰煤焦化公司为塔河矿业的长期重要客户,众泰煤焦化先用自有资金预付部分煤款,因其自有资金有限,全部煤款需通过银行融资方式取得,待银行融资到账后,再支付给塔河矿业,塔河矿业按照当月实际结算量将其多余预付煤款退还给众泰煤焦化公司。因塔河矿业资金存取业务主要在财务公司,故退煤款大部分是从财务公司支付,退煤款明细见下表。

单位:万元

众泰煤焦化公司是塔河矿业主要客户,塔河矿业对众泰煤焦化公司销售煤炭产品,双方业务具有商业实质,结算采用预收方式,7-12月煤款收取、结算及退还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注2:银行间转账主要是公司在大部分金融机构均有贷款业务,因公司在各金融机构维持一定的存款量,是金融机构评定公司资信的条件。考虑到公司的融资授信,需将存款在财务公司及各金融机构之间平衡,以维持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

4.结合上述情况及资金使用安排,进一步说明日均存款额同比上升的合理性;

2022年日均存款额为157,691.37万元,2023年日均存款额为191,157.77万元,同比上升33,466.40万元。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活期协定存款利率不低于商业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财务公司实际协定存款利率:50万以下活期0.455%;50万以上协定1.495%,2023年7月份以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调整为1.350%。商业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活期利率0.20%,协定利率1.15%)。公司将较多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可以获得较高的资金收益,2023年通过财务公司结算的业务量增加,致使日均存款额增加。从收益角度来看,此种情况对公司比较有利。

公司在外部银行发生的融资业务主要是存量业务,需要先还后借。1-7月份在外部银行融资到期的较多,需在外部银行存较多的资金用于偿还到期融资,8-12月份在外部银行融资到期的相对较少,公司选择将更多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

(二)结合相关金融服务协议及资金存取实际情况,说明相关存款是否满足独立性、安全性要求,存款支取是否实质受到限制或障碍,是否存在配合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使用、债务偿还刻意维持较高存款水平;

根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第三条“结算服务”规定,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公司支付需求;第四条“存款服务”规定,公司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可随时支取,不受限制。公司主要经营活动收支通过财务公司结算账户结算,公司需要支取存款时,在财务公司网银系统内提交付款指令,财务公司依据结算服务约定按指令支付。因此,资金存取实际情况符合独立性、安全性要求,存款支取不受限制、不存在障碍。

对比公司2022年及2023年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及发生额,两个年度内的流入、流出金额相差不大,期初期末余额变动不大,公司不存在配合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使用、债务偿还刻意维持较高存款水平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三)对比报告期各季度财务公司及外部银行存款账户期末余额、日均流水及账户存取情况,说明报告期末银行存款余额占比下降而财务公司存款余额占比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资金管理计划和用途说明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如是,请进一步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季度财务公司及外部银行存款账户期末余额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季度财务公司及外部银行存款账户日均流水及账户存取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活期协定存款利率高于商业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公司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可以获得较高的资金收益,2023年通过财务公司结算的业务量增加,致使日均存款额增加。各季度财务公司存款日均流水低于外部商业银行存款,主要由于公司仅在财务公司进行存款业务,筹融资业务均发生在外部商业银行,但由于财务公司存款利率高于外部银行,公司将较多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账户,导致外部银行流水数高于财务公司,但账户余额低于财务公司。

公司在财务公司及外部商业银行主要结算账户2023年资金流水及各主要账户流水按类别汇总如下:

公司在财务公司主要结算账户本年度资金流水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各主要账户2023年资金流水按类别分别汇总如下:

2159账户

单位:万元

注:票据保证金是支付给银行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用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公司应付票据2023年期末311,863,634.00元,期初948,850,990.35元,全年累计支付保证金2,111,000,000.00元,远高于应付票据期初、期末余额,主要原因是年度中办理票据和信用证贴现较多,列示入报表中的短期借款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年末应付票据余额4,399,180,990.35元,其中:信用证贴现2,798,080,000.00元、票据贴现652,250,000.00元,共计3,450,330,000.00元在合并报表短期借款列示;剩余948,850,990.35元在应付票据列示。2022年期末保证金余额1,759,173,244.31元。

2023年偿还应付票据5,301,262,498.86元,开立应付票据5,308,944,127.39元(其中:支付保证金2,111,000,000.00元),2023年年末应付票据余额4,414,863,634.00元,其中:信用证贴现3,596,000,000.00元、票据贴现507,000,000.00元,共计4,103,000,000.00元在合并报表短期借款列示,剩余311,863,634.00元在应付票据列示。2023年期末保证金余额1,735,429,124.09元(含2159户支付保证金1,181,000,000.00元);

2159户票据保证金1,931,000,000.00元, 包含偿还敞口及保证金,由于部分银行流水合为一笔支付,故统计的1,931,000,000.00元中实际支付的保证金金额为1,181,000,000.00元,支付敞口金额750,000,000.00元。

2196账户

单位:万元

2197账户

单位:万元

2198账户

单位:万元

公司在外部商业银行主要结算账户2023年资金流水如下:

单位:万元

(下转15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