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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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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2024-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安徽恒强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恒强”)于近日签署《和平县浰源镇15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双方及项目基本情况

1、发包方:河源兴能科技有限公司

2、承包方: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恒强建设有限公司

3、工程地点: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

4、工程内容:和平县浰源镇15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5、工程工期:暂定工期为不超过2年完成全容量并网

6、公司及安徽恒强与发包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包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合同对方介绍

河源兴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23日,注册地为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汇景苑C栋一层32号,法定代表人黄锦标。经营范围包括: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对外承包工程等。

最近三年公司及安徽恒强未与发包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价款:光伏总容量暂定交流侧150MW,容配比暂定1:1.28,直流侧装机容量暂定为192 MW,合同暂定总价为912,000,000元(含税),其中暂列金为134,400,000元(含税)。

2、工程承包范围:勘察设计(包括地质勘探、施工图设计等)、电力接入方案审批的沟通及提资(项目供电图审、验收等)、技改、建筑及安装工程(含地基处理等)、设备及材料供货(含次基准级气象站)、接网工程、运输、保管、技术服务、调试、验收及整座电站的性能保证和售后服务等所有工作。

3、发包方、承包方承诺: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在报验分项工程满足验收条件后,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约定进行开工、建设、并网及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署有利于提升公司参与光伏电站EPC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份额,提升“建筑+新能源”双轮驱动能力,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和盈利模式,促进公司产业升级。该工程合同价占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的14.19%,对公司2024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由于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和平县浰源镇15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4-037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