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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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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2024-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ST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4-055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通知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一9:25,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东方红路649号步步高大厦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王填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160人,代表股份数148,571,85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7.682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数139,440,81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6.59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5人,代表股份9,131,0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86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7,219,8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900%;反对19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87%;弃权1,160,8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8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71,09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746%;反对191,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03%;弃权1,160,8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551%。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7,239,4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032%;反对19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87%;弃权1,141,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6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0,69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663%;反对191,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03%;弃权1,141,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634%。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7,239,4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032%;反对19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87%;弃权1,141,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6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0,69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663%;反对191,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03%;弃权1,141,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634%。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1,271,0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244%;反对19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87%;弃权1,109,6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4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22,29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755%;反对191,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03%;弃权1,109,6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543%。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0,954,6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95.2805%,反对6,968,0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 4.7102%;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5,9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7.1800%;反对6,968,0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2.6761%;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439%。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1,271,0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244%;反对19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87%;弃权1,109,6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4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22,29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755%;反对191,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03%;弃权1,109,6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543%。

7、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与湘潭产投产兴及关联方2024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869,8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906%;反对19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075%;弃权1,120,4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1,49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698%;反对191,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03%;弃权1,120,4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99%。

关联股东湘潭产投产兴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与步步高集团及关联方2024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301,88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424%;反对19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79%;弃权1,120,4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1,49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698%;反对191,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03%;弃权1,120,4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99%。

关联股东张海霞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6,800,7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079%;反对1,300,64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754%;弃权47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51,99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751%;反对1,300,648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226%;弃权47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23%。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做了2023年度的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五月

致: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为发表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报纸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等媒体上刊登了《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股权登记办法等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3:30在湖南省长沙市东方红路649号步步高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全体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所的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现场会议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9,440,81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6.5958%。

经查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现任在职的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2、网络投票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5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131,03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0867%。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 证。

3、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一名股东和一名监事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由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公司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在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2、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3、表决结果

在本所律师的见证下,公司股东代表及监事代表一起,在合并统计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了议案最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219,8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900%;反对19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87%;弃权1,160,8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8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871,09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746%;反对191,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03%;弃权1,160,8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551%。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239,4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032%;反对19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87%;弃权1,141,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6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890,69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663%;反对191,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03%;弃权1,141,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634%。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239,4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032%;反对19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87%;弃权1,141,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6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890,69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663%;反对191,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03%;弃权1,141,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634%。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239,4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032%;反对19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87%;弃权1,141,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6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890,69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663%;反对191,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03%;弃权1,141,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634%。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271,0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244%;反对19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87%;弃权1,109,6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4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922,29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755%;反对191,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03%;弃权1,109,6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543%。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271,0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244%;反对19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87%;弃权1,109,6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4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922,29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755%;反对191,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03%;弃权1,109,6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543%。

(7)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与湘潭产投产兴及关联方2024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869,8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906%;反对19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075%;弃权1,120,4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911,49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698%;反对191,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03%;弃权1,120,4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99%。

关联股东湘潭产投产兴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与步步高集团及关联方2024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301,88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424%;反对19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79%;弃权1,120,4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5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911,49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698%;反对191,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03%;弃权1,120,4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99%。

关联股东张海霞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800,7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079%;反对1,300,64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754%;弃权47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1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451,99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751%;反对1,300,648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226%;弃权47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23%。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朱志怡 朱志怡

经办律师:

吴 涛

签署日期:2024 年 5 月 20 日

股票简称:*ST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4-057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9月25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湘潭中院”)裁定受理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步步高股份”)全资子公司湘潭新天地步步高商业有限公司、湘潭华隆步步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重整,并于同日指定步步高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2023年10月26日,湘潭中院裁定受理龙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步步高股份的重整申请。2023年11月8日,公司收到湘潭中院送达的(2023)湘03破16-1号《决定书》,湘潭中院指定步步高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2023年11月29日,湘潭中院裁定受理步步高股份全资子公司四川步步高商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赣州步步高丰达商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步步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南城百货有限公司、泸州步步高驿通商业有限公司、长沙步步高星城天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市南城百货有限公司、湖南海龙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湖南腾万里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株洲步步高超市有限公司重整,并于2023年12月4日指定步步高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

2024年5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及其十四家子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5月24日上午9:00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表决《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因《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将于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

2024年5月9日,公司已披露《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0),现将出资人组会议的有关安排再次提示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会议召开合法性、合规性: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7日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

(五)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5月24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七)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办法: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出资人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出资人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如果出资人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如果出资人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网络有效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出资人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由于出资人重复投票而导致的对该出资人的不利影响及相关后果,由该出资人个人承担。

出资人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对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八)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17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步步高股份全部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

2、管理人代表;

3、湘潭中院法官;

4、步步高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步步高股份聘请的律师;

6、需出席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以上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 登记时间及手续

出席现场会议的出资人及委托代理人请于2024年5月23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4:00一16: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1)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湖南省长沙市东方红路649号步步高大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31一52322517 传真:0731一88820602

联系人:师茜、谭波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出资人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出资人可以通过上述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有关出资人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请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询,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及要求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注意事项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风险提示

1、出资人组会议尚未召开,《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能否获得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出资人组会议表决未通过,步步高股份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敬请各出资人理性投票。

2、因湘潭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10月31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重整能否成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除被受理重整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事项,亦不涉及其他强制退市情形,重整完成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3、2024年4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为负,且2023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款规定的情形“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1,投票简称:步高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未设置总议案,对本次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4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出资人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出资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 资 者 服 务 密 码 ”。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出资人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授权受托人投票。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结束。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单位须加盖公司公章。

股票简称:*ST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4-056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十四家子公司

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9月25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湘潭中院”)裁定受理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步步高股份”)全资子公司湘潭新天地步步高商业有限公司、湘潭华隆步步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重整,并于同日指定步步高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2023年10月26日,湘潭中院裁定受理龙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步步高股份的重整申请。2023年11月8日,公司收到湘潭中院送达的(2023)湘03破16-1号《决定书》,湘潭中院指定步步高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2023年11月29日,湘潭中院裁定受理步步高股份全资子公司四川步步高商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赣州步步高丰达商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步步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南城百货有限公司、泸州步步高驿通商业有限公司、长沙步步高星城天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市南城百货有限公司、湖南海龙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湖南腾万里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株洲步步高超市有限公司重整,并于2023年12月4日指定步步高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

2024年5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及其十四家子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5月24日上午9:00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现就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上午9:00。

二、会议召开方式

召开方式为以网络会议的形式通过律泊智破会议系统(网址:http://conference.lawporter.com)召开。参会人员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端参会,具体参会方式如下:

(一)电脑参会

电脑打开浏览器,访问律泊智破会议系统(http://conference.lawporter.com)登录网站,找到对应会议点击参加。参会账号一般为接收律泊智破平台参会短信的手机号,参会密码为短信内载明的密码。

(二)手机参会

手机浏览器输入会议网址(http://conference.lawporter.com),找到对应会议点击参加。参会账号一般为接收律泊智破平台参会短信的手机号,参会密码为短信内载明的密码。

(三)会议登录测试

律泊智破会议系统将于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通过短信向参会人员发送参会密码(登录账号一般为接收参会短信的手机号码,登录密码为短信内密码),请债权人务必确保手机畅通,及时关注收到的短信。为确保会议当天顺利参会,请债权人收到参会通知和密码后,务必提前登录会议进行测试,测试开通时间为律泊智破会议系统发送参会通知之时至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18时。电脑及手机端均需访问“律泊智破会议系统”(https://conference.lawporter.com)登录进行会议测试。测试成功后请勿随意更换参会设备和网络。如债权人未收到参会密码,或测试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咨询管理人或律泊智破会议系统技术人员。

管 理 人 联 系 方 式 :16673216761、16673216852、16673216817、16673216838、15200375293、15200376701。

律泊智破会议系统技术支持电话:蒋老师(021)6333 0300;沈老师(021)6333 0961;张老师(021)6333 0963。

正式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录会议,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

三、会议议程及表决事项

(一)会议议程

1、管理人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2、管理人就债权异议复核及裁定、债权补充申报及审查情况进行说明,并由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3、管理人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说明;

4、债务人接受债权人问询,管理人回答债权人提问;

5、债权人分组表决《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二)表决事项

本次会议将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会议表决采取线下纸质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债权人可以自行选择投票方式,但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未在2024年5月20日下午18时前(以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将纸质表决票送(寄)达管理人的债权人,可以选择网络投票。选择网络投票的债权人请于2024年5月24日上午9时登录“律泊智破会议系统”进行投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议案,由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的债权人将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分别表决。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会议尚未召开,会议表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因湘潭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10月31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重整能否成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除被受理重整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事项,亦不涉及其他强制退市情形,重整完成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3、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公司 2021 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为负,且 2023 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9.8.1 条第(七) 款规定的情形“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十四家子公司

重整计划

(草案)

二〇二四年四月

释 义

前 言

因受传统零售行业转型、债务规模较大、部分对外投资短期无法形成现金流及收益造成“短贷长投”等因素及疫情和房地产融资政策的影响,步步高股份陷入债务和经营双重困境,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根据相关法定主体的申请,湘潭中院依法裁定受理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并指定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管理人。

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的重整工作得到了湖南省委省政府、湘潭市委市政府、长沙市政府、湖南高院、湘潭中院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悉心关怀。湘潭市政府遵循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对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提供了大力支持。为保证重整成功,避免步步高股份破产清算,步步高股份在湘潭中院及管理人的监督和指导下,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一方面全力保障经营活动有序开展,超市、百货业务有序恢复;另一方面协助管理人做好债权申报审查、财产调查和评估、偿债能力分析、投资人招募、债权人沟通对接、论证与制作重整计划、债权人会议组织和筹备、监管机构对接等各项重整工作。

在听取、吸收债权人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在充分尊重审计、评估机构的专业审计、评估结论和偿债能力分析意见的前提下,在充分进行风险评估和论证、可行性预判和分析的条件下,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的实际情况,步步高股份在管理人的协助下制定本重整计划,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并提请出资人组会议对本重整计划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

重整计划以整体化解步步高股份债务风险为依托,以依法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提升债权人受偿率为目标,充分考虑各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妥善平衡各方利益。通过本重整计划的顺利实施,步步高股份的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提升持续盈利能力,为全体债权人与出资人提供更可预期、质效更高的回报。鉴于此,为尽早实现前述目标,恳请各债权人、出资人积极依法支持本重整计划,支持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

摘 要

根据本重整计划,步步高股份本次重整如能成功实施,步步高股份的法人主体资格将继续存续,仍是一家注册于湖南省湘潭市的独立法人主体。本重整计划在诸多方面做了具体安排,为便于各方全面、快速了解本重整计划,现就方案核心要点和实施效果摘要说明如下:

一、方案核心要点

(一)对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进行协调审理

为全面化解步步高股份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法院分别裁定受理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案,对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程序实施协调审理,在程序中统筹各类资源,最大限度提高债权人的清偿率,具体措施包括:

1.统一引入重整投资人

为保持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的市场价值和整体竞争力,确保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步步高股份将整体招募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将通过取得步步高股份股票的方式参与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的投资。

2.统一安排偿债资源

本次重整的偿债资源包括步步高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形成的股票、重整投资人提供的投资对价、步步高股份及子公司自有货币资金及重整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前述偿债资源将统筹安排,整体用于清偿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的债务。

为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益,本次重整对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统一考虑,重整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相互债务不占用本次重整偿债资源,在重整完成后,通过改善企业经营等方式妥善处理。债权人基于同一主债权法律关系而对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中的多家重整企业同时享有的债权(包括主债权、担保债权或因其他类型的还款义务而形成的债权),不重复清偿。债权人对一家以上重整企业享有债权的,小额债权仅做一次全额现金清偿。即本重整计划债权清偿方案,按照剔除关联企业之间相互债权及基于同一主债权法律关系而对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中的多家重整企业同时享有的债权计算。

3.统一制定重整计划

管理人指导步步高股份在前述措施的基础上,统一制定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根据《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将各自设置有关表决组对重整计划进行分组表决。在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由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统一执行。

(二)引入多家重整投资人全面赋能

通过公开招募和遴选,管理人确定白兔集团、外贸信托(联合其产业合作伙伴中化农业)、湘潭电化产投、物美集团及博雅春芽为产业投资人,并确定吉富创投、外贸信托、招商平安、湘江资管、九华资管、上海宏翼基金、远鉴基金、盛世景资管、一元华楚联合体、隆杰达华瑞联合体、中冠宝联合体为财务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或其指定主体有条件受让步步高股份股票。

(下转17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