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3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至2024年5月21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银城大道268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刘正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0,698,6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8590 %。其中:
1.现场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0,523,0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8241%。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34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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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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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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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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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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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经理班子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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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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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修订版。具体如下:
8.0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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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0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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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0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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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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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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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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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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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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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审议并通过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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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1-9项议案表决结果中,总表决情况中同意、反对、弃权所占比例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相应表决意见总有效表决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中同意、反对、弃权所占比例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相应表决意见总有效表决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弃权股数包含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数。
三、独立董事述职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大会作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曾超鹏 黄勇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关于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