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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8 证券简称:老板电器 公告编号:2024-036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49,024,05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929,134股后的944,094,9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预计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为472,047,458.00元。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本次实施的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入公司股票4,929,134股。为了保证权益分配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承诺公司股本保持不变。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际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49,024,05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929,134股后的944,094,9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472,047,458.00元=944,094,916股*0.5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4974030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4974030元/股=472,047,458.00元÷949,024,050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974030元/股.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杭州市临平区临平大道592号

咨询联系人:陶一荻

咨询电话:0571-86187810

传真电话:0571-86187769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