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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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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南山湾产业园区南强路6号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翁伟武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人,代表股份总数292,578,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399%(计算相关比例时,本公告中所述公司总股份均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418,328,736股为依据,下同)。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总数284,034,7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97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总数8,54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24%。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6人,代表股份总数8,54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24%。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578,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4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578,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4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578,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4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578,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4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578,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4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578,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4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578,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4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578,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4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3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4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翁伟武先生、翁伟炜先生、翁伟嘉先生、翁伟博先生、蔡沛侬女士、柯丽婉女士已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及财务资助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3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4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翁伟武先生、翁伟炜先生、翁伟嘉先生、翁伟博先生、蔡沛侬女士、柯丽婉女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578,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4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578,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4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578,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4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578,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4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578,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4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578,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4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派出的的温定雄律师和曲艺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