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0 证券简称:金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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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2月20日,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自有资金不低于7500万元,不超过15000万元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回购。其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不超过2000万元;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不低于6500万元,不超过13000万元。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2024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07、临2024-009”号)。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23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0”号)。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557,582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79元/股,最低价为6.56元/股,回购均价7.27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487,815.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50,000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占公司总股本的0.74%,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回购已完成。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7,807,582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占公司总股本的4.77%,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已完成。
(五)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六)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23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详见公告:临2024-010号)。经核实,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南京金伯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伯珠和聚四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伯珠”)根据资金规划安排,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在3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732,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自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10日期间,金伯珠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731,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的提示性公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完成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6、临2024-019、临2024-033、临2024-034”号)。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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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已累计回购股份20,557,582股,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其中,2,750,000股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17,807,582股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开展相关事宜;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部分,公司将在本公告披露日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本公告披露日后3年内完成出售。
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披露日后3年内按照上述用途转让或出售完毕,尚未完成转让或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