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11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形式由专人负责通知到各董事。公司现任董事九名全部出席会议。公司三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陈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到会董事经讨论,以记名表决方式通过: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报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报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6票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陈忠先生、何卓胜先生、陈曦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须报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报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报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报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报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关于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该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关于修订〈现金管理制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此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于2024年5月11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形式由专人负责通知到各监事。公司现任监事3人,均亲自参加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讨论一致通过:
一、《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报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票同意,1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余林燕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须报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报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营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的有关规定,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以规避和防范因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议案须报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报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关于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该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需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陈忠先生、郭敏先生、吴道滨先生、何卓胜先生、陈曦先生、王妍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赵向东先生、林家和先生、刘洋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向东先生、林家和先生、刘洋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林家和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进行审议,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在此,公司董事会对第十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附件: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附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
1、陈忠,男,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3月至今在恒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总裁。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陈忠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龙先生之子,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通过福建盈实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除本人任职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郭敏,男,1972年生,中国国籍,纽约理工MBA学位,长江商学院EMBA学位,高级经济师。2014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15年2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郭敏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吴道滨,男,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化工工艺专业,本科学历。2019年1月至今在青岛即墨城投新动能产业发展扶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任委派代表。2021年7月至今任青岛旅投中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吴道滨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除本人任职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何卓胜,男,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东华大学毕业,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3年2月至2021年4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5年至今任福建省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何卓胜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持有本公司股票5,961股;除本人任职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陈曦,男,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厦门大学,本科学历。2019年3月起在恒申集团历任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化工板块产业链招商总监、集团董事长助理,现任福建申远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陈曦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除本人任职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王妍,女,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6月至今在青岛昌盛东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长督察室主任职务;2016年11月至今,任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3月至2024年1月任公司监事,2018年至2024年1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妍女士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除本人任职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7、赵向东,男,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辽宁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16年9月至2019年10月在中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9年10月至2022年12月在永同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常务总裁;2023年9月至今在北京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任外部董事。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赵向东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8、林家和,男,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本科学历。2016年4月起在福州市鼓楼区联合泰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林家和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9、刘洋,男,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厦门大学,研究生学历。2017年7月至今任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洋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需对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公司监事会提名余林燕女士、林钊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后,与公司工委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在此,公司监事会对第十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附件: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个人履历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1日
附件:
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个人履历
1、余林燕,女,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福州大学,本科学历。2018年3月至今,于恒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总部办公室副主任、监事。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余林燕女士不存在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除其本人任职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林钊,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福建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历。2011年10月至2022年5月,在福建省力恒锦纶实业有限公司任销售主管、区域经理;2022年5月至2024年2月,在福建省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任销售区域经理;2024年3月至今在公司任销售经理;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林钊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除其本人任职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向关联方福建申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航贸易”)采购原材料,预计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采购金额不超过82,500万元,2023年度无实际发生金额。
2、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向关联方孚逸特(上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逸特化工”)采购原材料,预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采购金额不超过7,500万元,2023年度实际发生金额为1,143.74万元。
3、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向关联方福建省恒创优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创优品”)采购商品及委托加工,预计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2023年度无实际发生金额。
4、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向关联方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锦纶”)采购原材料,预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采购金额不超过4,200万元,2023年度无实际发生金额。
5、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向关联方福建恒申寰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申寰宇”)销售切片产品,预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销售金额不超过8,500万元,2023年度实际发生金额为11,588.77万元。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忠先生、何卓胜先生、陈曦先生及关联监事余林燕女士进行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等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上述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上述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介绍
1、基本情况一申航贸易
企业名称:福建申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广场路39号长山湖购物广场113号
法定代表人:潘德标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09-04
营业期限:2020-09-04至2070-09-03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8,962.16万元,净资产为256.01万元,2023年度,净利润为113.13万元,总收入287,918.27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2、基本情况一孚逸特化工
企业名称:孚逸特(上海)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456号南楼五层526室
法定代表人:宋满均
注册资本:15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3-09-24
营业期限:2003-09-24 至 2033-09-23
经营范围: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区内贸易代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及商品展示;通过国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与非自贸区企业从事贸易业务;区内贸易咨询服务;化学反应设备的租赁;煤炭、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详见许可证、除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竹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石油制品(除危险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相关配套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8,452.44万元,净资产为 6,931.80万元,2023年度,净利润为1,275.69万元,总收入213,612.47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3、基本情况一恒创优品
企业名称:福建省恒创优品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连江县坑园镇红下村松岐大道6-1号
法定代表人:陈毅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11-20
营业期限:2020-11-20 至 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面料纺织加工;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辅料销售;面料印染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4,265.27万元,净资产为17,354.69万元,2023年度,净利润为-1,281.02万元,总收入4,276.91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4、基本情况-神马锦纶
企业名称: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龚店镇平顶山市尼龙新材料开发区沙河一路中段南侧(8号)
法定代表人:刘全帅
注册资本:18750万元
成立日期:2018-01-19
营业期限:2018-01-19 至 2038-01-18
经营范围:差别化化学纤维及芳纶、氨纶、短纤、碳纤维等高新技术化纤、聚酰胺6聚合(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8,298.32万元,净资产为10,237.59万元,2023年度,净利润为-2,316.12万元,总收入28,525.05万元。(数据已审计)
5、基本情况-恒申寰宇
企业名称:福建恒申寰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坑园镇红下村松岐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陈忠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05-31
营业期限:2022-05-31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0,526.68 万元,净资产为2,827.64万元,2023年度,净利润为2,131.08万元,总收入90,088.69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2023年3月1日,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恒投资”)签订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约定力恒投资拟以现金全额认购上市公司拟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58,441,886股。2024年1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发行完毕,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力恒投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建龙先生。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航贸易、孚逸特化工、恒申寰宇是陈建龙先生控制的法人主体;恒创优品是陈建龙先生控制的恒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神马锦纶是陈建龙先生控制的福建省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上述采购、销售、委托加工亦形成日常关联交易。
(三)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申航贸易、孚逸特化工、恒创优品、神马锦纶、恒申寰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该项交易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价格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主要协议签署情况
1、与申航贸易合作框架合同签署和主要条款
公司作为买方于2023年12月27日与福建申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化工产品年度销售合同》。该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主要条款:
(1)买方按双方达成的年度销售合同的总额度和月度采购进度进行采购液体己内酰胺;
(2)定价按照中石化月度结算价格结合数量折扣的方式进行,按照月度需求采用款到发货的方式结算。
2、与孚逸特化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和主要条款
公司作为买方于2023年12月20日与孚逸特(上海)化工有限公司签订2024年度《销售协议》。该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主要条款:
(1)买方按双方达成的年度销售协议以月度双方确认的预报数及订单数为准进行采购固体己内酰胺;
(2)双方同意,买方应在每季度开始前至少一个半月,提供产品和数量的有约束性的预测,以及对之后三个季度的不具有约束性但极尽周全考虑后的预测。
(3)定价以双方当月协商为准,双方同意采用买方开具以销售方为受益人的90日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付款条件,该信用证以美金结算。
3、与神马锦纶合作框架合同签署和主要条款
公司作为买方于2024年3月19日与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年度框架协议》。该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自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主要条款:
(1)买方按双方达成的年度框架协议的总额度和月度采购额采购POY;
(2)定价按照发货当月己内酰胺结算价结合加工费的方式进行,按照款到发货的方式结算。
4、与寰宇新材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和主要条款
公司作为卖方于2024年1月1日与买方福建恒申寰宇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2024年采购框架协议》。该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主要条款:
(1)双方达成年度协议,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锦纶6切片,卖方同意根据协议规定内容提供产品,采购数量由双方协商确认;
(2)定价方式采用中石化月度己内酰胺价格加不同采购量相对应加工费。
5、其它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业务进展情况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申航贸易、孚逸特化工、恒创优品、神马锦纶、恒申寰宇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并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全体独立董事全部同意。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5月11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5、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拟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中审亚太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感谢。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13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自律处分 1 次。
5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林志忠,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坚斌,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刘润,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4年。中审亚太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并与中审亚太、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友好沟通,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审亚太、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以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商谈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受让可转让大额存单、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等)。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资产运行效率。
2、投资金额
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
3、投资品种
选择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信用良好的优质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作为交易对手,购买其提供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受让可转让大额存单、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等)。
4、投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的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单个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事宜。
7、与受托方之间的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的评估,但投资的理财产品可能存在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常见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每笔投资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其资金支付手续需严格履行公司相应审批流程。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进行投资。
3、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投向及进展,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对公司现金管理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5、董事会应当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利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营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 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概况:为适应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际业务的发展,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减小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日元等币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0万元,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万元。有效期限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内。上述交易额度及保证金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因公司进出口海外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日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防范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有效预防和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拟与银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0万元,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万元。有效期限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内。上述交易额度及保证金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3、交易方式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日元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4、交易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授权期限: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内有效。
5、交易对方:银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①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②客户或供应商货款收支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使货款无法跟预测的回款期及金额一致;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等情况,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③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④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2、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①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②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③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公司内部审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④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前提,目的是减少汇率大幅度变动造成的预期风险,并且能够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的有关规定,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以规避和防范因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及控股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针对开展该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 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变更公司名称、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说明
■
二、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原因
2024年1月,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建龙。陈建龙控制的恒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申集团”)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恒申集团始建于1984年,是一家集化纤、化工、新材料为一体的先进制造业企业集团,2023年位列中国企业500强第324位、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第140位。为使公司名称、证券简称与公司战略规划、发展定位及股权结构相匹配,公司拟将名称由“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证券简称由“美达股份”变更为“恒申新材”,证券代码“000782”保持不变。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公司名称变更,同时根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拟变更证券简称事项已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证券代码“000782”保持不变。
2、拟变更的公司名称已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预核准,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能否取得相关批准并完成最终变更登记具有不确定性,存在修改、调整的可能性。因此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司名称变更有关的事项,包括办理《公司章程》和其他所有的公司制度、证照等各类文件中涉及公司名称的变更工作以及对外投资企业投资方名称变更登记、房地产权利人名称变更、知识产权权利人变更登记等在内的全部相关变更登记、审批或备案手续。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不超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
3、发行时间及上市地点
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4、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涉及《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5、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6、限售安排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取得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7、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下转13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