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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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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4-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9版)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附表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释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披露,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15万吨含氟聚合物产品、4万吨二氟甲烷、3万吨电子级氢氟酸、7万吨一氯甲烷、9万吨无水氯化钙、1.5万吨六氟丙烯、2万吨回收制冷剂、0.05万吨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的生产能力。截至2023年12月31日,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无水氢氟酸、4万吨二氟甲烷、6万吨无水氯化钙、1万吨六氟丙烯、0.75万吨聚全氟乙丙烯、0.4万吨聚四氟乙烯乳液、0.6万吨聚四氟乙烯树脂、0.05万吨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配套中间产品生产装置2.8万吨四氟乙烯、4.4万吨二氟一氯甲烷、7万吨一氯甲烷装置以及相应公用辅助设施已建设完毕并投产,3万吨电子级氢氟酸、2万吨回收制冷剂产线尚未投产。

附表4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释1: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披露,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15万吨含氟聚合物产品、4万吨二氟甲烷、3万吨电子级氢氟酸、7万吨一氯甲烷、9万吨无水氯化钙、1.5万吨六氟丙烯、2万吨回收制冷剂、0.05万吨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的生产能力。截至2023年12月31日,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无水氢氟酸、4万吨二氟甲烷、6万吨无水氯化钙、1万吨六氟丙烯、0.75万吨聚全氟乙丙烯、0.4万吨聚四氟乙烯乳液,0.6万吨聚四氟乙烯树脂、0.05万吨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配套中间产品生产装置2.8万吨四氟乙烯、4.4万吨二氟一氯甲烷、7万吨一氯甲烷装置以及相应公用辅助设施已建设完毕并投产,3万吨电子级氢氟酸、2万吨回收制冷剂产线尚未投产。

注释2: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披露,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年产1万吨聚偏氟乙烯和3000吨六氟环氧丙烷的生产能力。截至2023年12月31日,0.5万吨聚偏氟乙烯和3000吨六氟环氧丙烷均已投入试生产。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已于2023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8日和2023年5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议案。

现就本次预案(二次修订稿)涉及的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该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者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