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4年5月28日起对旗下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基金份额,同时调整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支付时间,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本次修改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自2024年5月28日起,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
在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原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暂不开通互相转换业务,如后续开通此项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新增C类基金份额后的基金费率结构
(一)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基金简称:财通价值动量混合A,基金代码:720001。
1、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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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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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N:持有时间,其中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赎回份额的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或申购申请确认日(含)起开始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该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长于7日的该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二)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拟新增加份额),基金简称:财通价值动量混合C,基金代码:021523。
1、申购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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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N:持有期限。赎回份额的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或申购申请确认日(含)起开始计算。)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该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按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计提: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各类基金份额最低交易限额
1、投资人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5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均为单笔1元(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均不得低于5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3、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任一类份额最低份额余额为5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该类基金份额低于5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同时调整了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支付时间,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完善了相关表述。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一《〈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公司将同时对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fund.com)查阅完善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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