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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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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4-025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00-15: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至5月30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fsir@farsoo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以适当方式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31日下午14:00-15: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总经理:侯培林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一展先生

财务总监:钟青兰女士

独立董事:吴宏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31日下午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 至5月30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fsir@farsoo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以适当方式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731-88125688

邮箱:fsir@farsoo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4-024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6月12日 14:00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高新产业开发区林语路18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12日

至2024年6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4、5、6、7、8、10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4、5、6、9、10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1、12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已经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1、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10相关公告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议案11至议案13相关公告于2024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8回避股东:湖南美纳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兴旺建设有限公司、侯银华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6月11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高新产业开发区林语路181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6月11日17:0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刘一展

联系电话:0731-88125688

传真:0731-88614818

邮箱:fsir@farsoon.com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产业开发区林语路181号

(二)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请参会股东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