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27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9:25时、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703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艾艾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49,703,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9.2550%。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49,703,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9.255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7,382,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606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7,382,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606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551,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1%;反对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1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30,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37%;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4%,弃权10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40%。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551,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1%;反对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1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30,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37%;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4%,弃权10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40%。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551,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1%;反对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1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30,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37%;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4%,弃权10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40%。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551,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1%;反对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1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30,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37%;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4%,弃权10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40%。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661,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40,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6%;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8,347,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4%;反对1,3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26,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721%;反对1,35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8,447,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2%;反对1,2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26,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396%;反对1,25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6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外币借款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8,347,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4%;反对1,3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26,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721%;反对1,35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独修订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6,320,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9%;反对3,383,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9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501%;反对3,383,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9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6,220,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01%;反对3,483,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9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6826%;反对3,483,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7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6,320,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9%;反对3,383,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9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501%;反对3,383,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9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6,320,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9%;反对3,383,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9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501%;反对3,383,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9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661,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40,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6%;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451,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4%;反对1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1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30,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62%;反对1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99%,弃权10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4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马哲律师、程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28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77名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司将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离职,公司将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公司将对其余激励对象(涉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71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85.75万股(涉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02.9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82.8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综上,因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及公司业绩目标未完成,本次拟回购注销17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875.95万股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注销16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82.8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拟回购注销193名激励对象所持958.75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433,976,079股减少至1,424,388,579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433,976,079元变更为1,424,388,579元,具体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总数为准。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申报时间:2024年5月23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7:00
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秦坤、张菁菁
联系电话:010-88146320
电子邮箱:zhqb@qingxin.com.cn
邮政编码:100036
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