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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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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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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亿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亿元

2023年度,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度下降84.10%,主要系本年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2023年度,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度下降44.59%,主要系本年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2023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度下降97.78%,主要系前一年度发行可转债所致。

2023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度增加111.35%,主要系本年分配股利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一、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及专户设立情况

发行人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按协议约定设立了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监管专户。

(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4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报告期内是否发生用途变更或使用计划调整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报告期内未发生用途变更。

二、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

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为4.5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元转债的募集资金补流项目3,000万元已使用完毕,年产300万台高效节能水泵扩能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24,969.64万元。专项账户运作正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发行人定期报告披露内容一致。

三、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的核查情况

(一)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或专项账户运作不规范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或专项账户运作不规范的情况。

(二)对前述问题的相应整改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或专项账户运作不规范的情况。

第五章 增信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情况

(一)外部增信机制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出质人韩元再、韩元平、韩元富、王国良、徐伟建分别将其合法拥有的大元泵业未被质押的股份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质权人的代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浙商证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出质人韩元再、韩元平、韩元富、王国良、徐伟建,每人质押股份为700万股,合计质押股份为3,500万股,质押股票市值约为8.39亿元,覆盖本次可转债余额的186.51%,符合募集说明书和质押合同约定的相关比例。

(二)内部增信机制情况

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包括设立偿债专户,用于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引入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三)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报告期内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报告期内,外部担保覆盖比例较高,具有良好的担保代偿能力。内部增信机制运行良好,严格按照偿债保障措施执行。

综上,报告期内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有效。

第六章 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本期公司债券于2022年12月5日正式起息,发行人已于2023年12月5日支付自2022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4日期间的利息。相关付息具体事宜均已按照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场所要求在付息前予以公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到本金偿付日。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包括设立偿债专户,用于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引入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年度内,上述偿债保障措施正常执行情况。

第七章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况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大元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就审议《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大元转债”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事项,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大元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计2名,代表未偿还且有表决权的债券共计240张,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为24,000元,占本期债券未偿还且享有表决权债券面值总额的0.0053%。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代表本次可转债未偿还份额且享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债券持有人出席方能召开。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代表的有表决权可转债未偿还份额不满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所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最低要求,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未能有效召开,亦无法形成有效决议。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大元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就审议《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大元转债”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事项,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大元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计2名,代表未偿还且有表决权的债券共计240张,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为24,000元,占本期债券未偿还且享有表决权债券面值总额的0.0053%。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代表本次可转债未偿还份额且享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债券持有人出席方能召开。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代表的有表决权可转债未偿还份额不满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所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最低要求,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未能有效召开,亦无法形成有效决议。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大元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就审议《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大元转债”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事项,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大元转债2023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共0名,代表未偿还且有表决权的债券共计0张,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为0元,占本期债券未偿还且享有表决权债券面值总额的0.0000%。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若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代表本次可转债未偿还份额且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为零,则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召开,且召集人将不再就同一或相近议题再次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代表本次可转债未偿还份额且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为零,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未召开。

第九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连续盈利,2023年度内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偿债意愿,将严格按照上述兑付兑息安排履行债券偿付义务。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一)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韩元再、韩元平、韩元富、王国良、徐伟建五名一致行动人。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

(二)主营业务及生产经营状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详见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第三章 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最近两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较为稳定,盈利能力较强,债务结构较为合理,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

(三)总体债务规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有息借款总额4.50亿元,上年末有息借款总额4.50亿元,有息借款总额总比变动0.00%。

(四)受限资产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受限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五)报告期内债券市场融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本级累计发行的直接融资工具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六)其他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情况

具体详见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第十章 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综上,发行人的具有较高的偿债意愿,偿债能力较强。

第十章 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涉及的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涉及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无对外担保。

三、报告期内重大市场不利传闻及负面舆情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市场不利传闻及负面舆情情况。

四、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

五、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相应成效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已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了受托管理人职责,上述事项不涉及临时受托管理事项的披露。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主要中介机构是否发生变动

报告期内,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审计机构未发生变动。

二、信息披露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是否发生变动

报告期内,发行人信息披露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三、其他事项

无。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华佳

联系电话:0571-87902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