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34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2.45元/股(含),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截至2024年5月21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一)2024年4月16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2024 年4月17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二)在回购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于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即分别于2024年3月2日、2024年4月2日、2024年5月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三) 2024年4月7日,本次回购期限过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于2024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期限过半尚未实施回购暨回购进展公告》。
(四)截至2024年5月21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本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704,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7%,最高成交价为24.93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6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0,506,853.5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均符合既定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本公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暨提议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期间,回购股份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委托价格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均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假设后续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将回购的股份全部出售,公司总股本将不会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售完毕,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全部转让。公司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出售完毕,尚未出售的部分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3、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