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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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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2399 证券简称: 海普瑞 公告编号: 2024-036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

公司A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31号兰赫美特酒店二楼宴会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钱风奇

6、召开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4-03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第6、7、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肖惠娟、吴晓丹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