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5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吴涵渠先生主持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3,819,3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747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9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3,762,0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738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8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7,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8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5,563,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5,505,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注: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51,544,15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981,9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50,562,256股。)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含视频网络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蔡亦文律师、丛启路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798,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反对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542,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4%;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798,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反对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542,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4%;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798,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反对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542,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4%;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798,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反对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542,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4%;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798,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反对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542,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4%;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798,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反对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542,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4%;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798,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反对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542,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4%;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1 董事长吴涵渠先生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6,436,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1%;反对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468,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42%;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属于利益相关的事项,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赵旭峰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也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02 董事、总裁杨四化先生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91,945,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反对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527,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6%;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属于利益相关的事项,关联股东杨四化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也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03 董事杨文超先生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93,783,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527,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6%;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04 董事、副总裁吴未先生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6,436,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1%;反对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468,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42%;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属于利益相关的事项,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赵旭峰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也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05 独立董事李华雄先生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93,783,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527,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6%;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06 独立董事李毅先生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93,783,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527,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6%;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07 独立董事金百顺先生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93,783,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527,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6%;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08 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98,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7%;反对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468,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42%;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属于利益相关的事项,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赵旭峰先生、杨四化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也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9、《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01 监事会主席黄永忠先生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93,783,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527,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6%;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02 监事颜春晓女士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93,783,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527,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6%;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03 监事吉少波先生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93,783,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527,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6%;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04 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783,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527,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6%;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783,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527,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6%;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11、《关于2024年度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783,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527,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6%;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783,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527,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6%;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蔡亦文律师、丛启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5月22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1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董事杨文超先生,独立董事李华雄先生、金百顺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扬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总裁杨四化先生不再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杨扬先生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杨扬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杨扬先生简历
杨扬,男,198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纽约大学金融工程硕士。曾在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16年进入公司,历任公司副总裁、投资总监;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500股股份,持有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451,100份份额,对应股份数量130,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