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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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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4-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4-043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本次会议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会议推选陈满香女士出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算。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陈满香女士: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广东格美淇电器有限公司人事主管,2010年7月至今历任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人力资源部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监。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满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4-045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后以口头方式向所有董事送达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其中董事荣志坚先生、独立董事张山根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推举袁静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袁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一致,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一致,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各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阮晓鸿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吴永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郭瑞卿先生、龚燕南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董作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彭琳霞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彭琳霞女士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一致,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高遵剑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一致,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玮敏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一致,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1、袁静女士: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机械研究所,上海君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自2018年8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静女士持有公司股票31,000,003股,其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偶,除此之外,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因2022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于2023年9月26日作为公司董事长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除上述事项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荣志坚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84年9月至1996年2月在南京金城集团任高级工程师;1996年2月至1999年4月在南京金城三国机械电子有限公司任生产技术总担当;1999年4月至2003年4月在苏州新和机械有限公司任品质工程部经理;2003年4月至2007年12月在苏州金莱克清洁器具有限公司任精密机械厂厂长;2008年1月至2015年4月在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任管理部总监。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荣志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3、龚燕南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1年6月至2006年4月任苏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业务主管,2006年5月至2011年8月任春兴精工公司项目经理及业务总监,自2011年9月起任春兴精工公司汽车事业部业务总监、事业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龚燕南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4、董作田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7月至2015年2月先后担任春兴铸造(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财务部成本会计、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成本主管、集团财务经理,2015年4月至2021年5月历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财务副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作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因2022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于2023年9月26日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除上述事项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5、阮晓鸿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1998年9月至2003年3月在亚新科噪声与振动技术(安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主管;2003年4月至2004年3月在昆山京昆油田化学科技开发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04年5月至2004年10月在芜湖恒盛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助理;2004年11月至2007年10月在苏州万隆永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审计经理;2007年11月至今为苏州德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阮晓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6、张山根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84年7月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铸造专业,高级工程师。曾任南京华宏奥迪卡压铸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奥机电有限公司、常州云港机械有限公司等公司总经理、苏州三基铸造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主任、苏州市永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苏州金韵压铸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苏州市压铸技术协会执行会长;兼任ISO/TC306铸造机械中国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全国铸造机械标准化金属热成形分会(SAC/TC186-SC2)副主任、中国铸造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苏州市压铸技术协会专家、苏州市粉尘防爆专家委员会专家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山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7、吴永忠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5年2月至2003年7月在中国银行泗洪支行任工程师,2003年8月至2005年5月任江苏领先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2005年5月起担任春兴铸造(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8年12月至2021年5月历任公司通讯事业部总经理、监事。现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永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因2022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于2023年9月26日作为公司总经理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除上述事项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郭瑞卿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本科&EMBA毕业。自2008年7月起分别在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迈特通信设备(苏州)有限公司任职,先后担任项目经理、客户经理、业务总监、业务副总、迈特通讯设备(苏州)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瑞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9、彭琳霞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6月至2017年7月,任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7年8月至2021年5月,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2年1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琳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0、高遵剑先生: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19年7月至2021年3月任南京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综合柜员;2021年3月至2021年7月任三一重机有限公司审计专员;2021年7月至2022年5月任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审计师。2022年5月起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遵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1、张玮敏女士: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商管理(EMBA)硕士学位。曾任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于2023年7月加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玮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玮敏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4-046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职工代表监事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后以口头方式向所有监事送达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赵中武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推举赵中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赵中武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一致,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1、赵中武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4年11月至1998年6月在上海东明房地产有限公司任项目开发助理,1998年7月至2002年5月在浙江温岭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2002年5月至2008年12月历任上海春兴电器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和苏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中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4-047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非独立董事:袁静女士、荣志坚先生、龚燕南女士、董作田先生

2、独立董事:阮晓鸿先生、张山根先生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赵中武先生、方文静女士

2、职工代表监事:陈满香女士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总经理:吴永忠先生;

2、副总经理:郭瑞卿先生、龚燕南女士;

3、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董作田先生;

4、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彭琳霞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高遵剑先生

2、证券事务代表:张玮敏女士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董事会秘书彭琳霞女士、证券事务代表张玮敏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2-62625328

传真号码:0512-62625328

电子邮箱:cxjg@chunxing-group.com

通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

四、公司部分董事换届离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曹友强先生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陆勇先生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继续在公司任职。公司对离任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截至2024年5月21日,曹友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陆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44%,任期届满离任后陆勇先生所持有的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保证权益变动合规。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24年5月20日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4-048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股东孙洁晓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风险提示:

控股股东孙洁晓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袁静女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孙洁晓先生因与微弘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的剩余15,535,005股股份已解除司法冻结。

经确认,上述纠纷案件原共冻结孙洁晓先生26,535,005股公司股份,其中:1,100万股公司股份因微弘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而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登记,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剩余被法院冻结的股份已于近日解除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洁晓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袁静女士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注:本公告比例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与实际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洁晓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袁静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334,560,003股,其中:质押股份数为319,024,992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95.36% ,占公司总股本的28.28%;未有被冻结股份。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4-044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静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股份342,413,1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35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35,706,7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75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6,70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94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6,78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0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8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6,70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94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42,364,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反对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同意6,7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99%;反对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42,364,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反对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7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99%;反对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42,364,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反对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7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99%;反对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42,364,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反对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7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99%;反对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2,365,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7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17%;反对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2,310,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2%;反对10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6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44%;反对10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26%;反对1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6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26%;反对1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孙洁晓、袁静、陆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2,310,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9%;反对1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6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26%;反对1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2,312,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7%;反对1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68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39%;反对1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2,312,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5%;反对1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6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21%;反对1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9,068,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32%;反对3,3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4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270%;反对3,3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7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2,310,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2%;反对10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6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44%;反对10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2,310,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9%;反对1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6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26%;反对1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制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2,364,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反对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7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99%;反对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采用累计投票制,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15.01审议通过《选举袁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42,307,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682,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58%。

袁静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5.02审议通过《选举荣志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42,307,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682,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59%。

荣志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5.03审议通过《选举龚燕南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42,307,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682,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59%。

龚燕南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5.04审议通过《选举董作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42,341,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716,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08%。

董作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采用累计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16.01审议通过《选举阮晓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42,307,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682,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58%。

阮晓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02审议通过《选举张山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42,341,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716,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08%。

张山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累计投票制,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17.01审议通过了《选举赵中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342,307,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682,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73%。

赵中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17.02审议通过了《选举方文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342,341,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716,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93%。

方文静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田杰和王艳菲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