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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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主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2024-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4年5月21日起,本公司将下列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动性服务商调整为一般流动性服务商:

1、银华中证2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55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银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73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3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暂停及恢复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如有)

业务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及投资运作情况,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鉴于2024年5月27日纽约交易所休市,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2024年5月27日起暂停下列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如有)业务,并自2024年5月28日起恢复下列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如有)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相关基金具体暂停及恢复相关业务如下表所示: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暂停申购及赎回业务期间,银华工银南方东英标普中国新经济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二级市场交易业务将正常进行。

2、若境外交易所休市日安排、境外主要投资场所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为避免因境外交易所休市原因带来的不便,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的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或者400-678-3333)获取相关信息。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3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季季鑫

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5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认购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届满后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每笔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后方可办理赎回,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y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一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