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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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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裕诚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并
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4-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同时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博时裕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5月24日起对博时裕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调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同时对《基金合同》、《博时裕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修订,现将本基金关于增加C类基金份额及调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保留位数的相关修改说明如下:

一、调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保留位数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由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3位修改为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4位。

二、增加C类基金份额方案概要

(1)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各份额类别简称及代码如下:

(2)基金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申购、赎回数量限制以及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均与A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但相关费率有所差异,如下表所示:

1)各代销机构对上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

(3)其他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等,本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销售机构。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生效之日起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三、《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增加C类基金份额及调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保留位数的修改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质利益,该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除上述调整外,本公司对《托管协议》中“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的“(四)申赎净额结算”进行修改,该修改亦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质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5月24日起生效,并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2、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于2024年5月24日生效,2024年5月24日起,本基金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万元(本基金A,C两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计)。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超过1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4、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五、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全国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址:http://www.bosera.com。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4日

附件1:《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附件2:《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安怡6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7日起,至2024年6月25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4年6月27日

4、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C座3层301(邮编100005)

联系人:翟青

联系电话:010-65171166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5、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查询,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5月27日,即2024年5月27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4年5月27日起,至2024年6月25日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第一条第4项所述的寄达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不能亲自参与本次大会,可以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等代理人参与大会并投票。

1、纸面授权方式

(1)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如果代理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销售机构,前述代理人将在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统一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包括提供代理人有关证明文件)。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电话授权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话征集授权通道(95105568)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基金管理人在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基金管理人开设的录音电话征集授权通道接受授权的截止时间为本次大会投票截止日前一工作日(即2024年6月24日)17:00(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的电话接通时间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参与大会并进行投票时,请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明确具体表决意见。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方式仅适用于持有本基金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代理人仅为基金管理人。

(4)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又存在有效纸面授权或有效的其他方式授权的,以其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2)同一基金份额存在有效纸面授权和有效电话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

(3)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电话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电话授权为准;存在多次有效纸面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

(4)如最后时间收到的纸面授权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授权表示一致的,按照该相同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票。

(5)如果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以委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即视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又存在有效纸面授权或有效电话授权的,以其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指定联系地址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具体修改基金合同方案的实施日期另行公告。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二次召集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24年5月27日。

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的,则以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授权效力确定规则确定的最新有效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联系人:陆晓冬

联系电话:010-65543888-8066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4日

附件一:《关于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方案说明书》

附件一:

关于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调整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期的设置及修改基金合同清算条款。《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为实施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开放期设置及修改基金合同清算条款,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并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前预留至少二十个开放日供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出。由于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处于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本基金提前结束当期封闭期,本基金进入赎回选择期;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处于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提前结束当期开放期,本基金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次日进入赎回选择期。

在选择期期间,由于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赎回选择期豁免《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基金自动清盘条款、封闭期内赎回限制等条款。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关于选择期的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赎回选择期结束后的次日,修改后的《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2日

附件二: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年 月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计票结束之日止。若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二次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有新的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方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方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因此调整开放期设置及修改基金合同清算条款有关事项方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赎回选择期结束后的次日,修改后的《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要点

1、调整开放期设置:由“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个工作日”调整为“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

2、修改基金合同清算条款:由“《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开放期结束日次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或者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且基金管理人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如基金管理人无法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未支付部分的赎回款项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在变现过程中由于存在明显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修改为“《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开放期结束日次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或者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且基金管理人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如基金管理人无法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未支付部分的赎回款项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在变现过程中由于存在明显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方案说明书》修订基金合同的内容。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基金的历史沿革

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60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6年4月11日-2016年4月13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4月15日生效。

(二)选择期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前预留至少二十个开放日供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出。由于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处于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本基金提前结束当期封闭期,本基金进入赎回选择期;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处于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提前结束当期开放期,本基金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次日进入赎回选择期。

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后,本基金将安排一段时间的赎回选择期,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在选择期期间,由于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赎回选择期豁免《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基金自动清盘条款、封闭期内赎回限制等条款。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关于选择期的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赎回选择期结束后的次日,修改后的《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四、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1、法律可行性

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本次修改事项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特别决议通过,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2、技术运作可行性

本次修改基金合同不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变更,技术上实现难度较小。本基金管理人已就基金变更有关的会计处理、注册登记、系统准备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做好了基金运作的相关准备。

五、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预防修改基金合同后基金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修改基金合同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2、修改基金合同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为降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基金合同后赎回对基金平稳运作的影响,在修改基金合同之后,基金管理人将择机对客户进行持续营销,可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修改基金合同对本基金规模的影响。

六、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传真:0755-83195140

电子信箱:service@bosera.com

网址:http://www.bosera.com

附:对照表

《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

召开博时富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富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24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发布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富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富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富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8日起,至2024年6月24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4年6月26日

4、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C座301(邮编100005)

联系人:翟青

联系电话:010-65171166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博时富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5、关于表决票的说明:上述表决的有效期自送达之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但如果本基金根据本公告“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章节的规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持有人大会的,上述表决继续有效。

6、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查询,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变更博时富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请参见《关于变更博时富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方案说明书》(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5月28日,即2024年5月28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有效护照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4年5月28日起,至2024年6月24日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第一条第4项所述的寄达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博时富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不能亲自参与本次大会,可以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等代理人参与大会并投票。

1、纸面授权方式

(1)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如果代理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销售机构,前述代理人将在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统一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包括提供代理人有关证明文件)。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电话授权方式(仅限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话征集授权通道(95105568)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基金管理人在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基金管理人开设的录音电话征集授权通道接受授权的截止时间为本次大会投票截止日前一工作日(即2024年6月21日)15:00(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的电话接通时间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参与大会并进行投票时,请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明确具体表决意见,若无明确授权的表决意见,授权视为无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方式仅适用于持有本基金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代理人仅为基金管理人。

(4)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又存在有效纸面授权或有效的其他方式授权的,以其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2)同一基金份额存在有效纸面授权和有效电话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

(3)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电话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电话授权为准;存在多次有效纸面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

(4)如最后时间收到的纸面授权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授权表示一致的,按照该相同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票。

(5)如果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以委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即视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又存在有效纸面授权或有效电话授权的,以其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指定联系地址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变更博时富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3、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生效日期另行公告。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二次召集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24年5月28日。

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的,则以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授权效力确定规则确定的最新有效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联系人:陆晓冬

联系电话:010-65543888-8066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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