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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4-22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0开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一2024年5月23日下午15:00时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学府路63号联合总部大厦30楼会议室。

5、主持人:黄培钊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301,647,3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89,664,828股的33.9057%。其中,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持股在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共9名,代表股份5,432,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889,664,828股的0.610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296,225,0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89,664,828股的33.296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422,3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89,664,828股的0.6095%。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01,604,56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8%;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2,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389,3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21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7879%。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01,604,56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8%;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2,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389,3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21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7879%。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01,604,56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8%;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2,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389,3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21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7879%。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01,604,56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8%;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2,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389,3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21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7879%。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01,604,56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8%;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2,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389,3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21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7879%。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50,899,36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2,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389,3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21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7879%。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01,604,56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8%;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2,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389,3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21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7879%。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98,628,91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93%;2,975,65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5%;42,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41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44.4336%;反对2,975,6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54.7785%;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7879%。

第8项议案经参与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有效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融资提供资产抵押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01,604,56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8%;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2,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389,3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21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787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01,604,56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8%;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2,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389,3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21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7879%。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01,604,56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8%;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2,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389,3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21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7879%。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50,899,36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2,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389,3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21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7879%。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01,604,56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8%;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2,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389,3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21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7879%。

综上,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13项议案经参与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有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