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301297 证券简称:富乐德 公告编号:2024-020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3年10月25日至2024年4月2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有18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内部核查及上述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之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本人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5月24日
证券代码:301297 证券简称:富乐德 公告编号:2024-021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05月23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5月23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义安经济开发区南海路18号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贺贤汉
6、股权登记日:2024年05月16日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228,492,3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5234%。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9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148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38,492,3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3752%。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28,487,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87,1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28,487,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87,1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228,487,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87,1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28,487,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87,1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228,487,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87,1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28,487,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87,1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28,430,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1%;反对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30,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5%;反对6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28,487,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87,1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28,487,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87,1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28,487,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87,1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28,487,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87,1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有表决权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487,178股;反对5,200股;弃权0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28,487,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87,1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8,430,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5%;反对6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30,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5%;反对6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有表决权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430,978股;反对61,400股;弃权0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4、审议通过《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8,430,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5%;反对6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30,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5%;反对6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有表决权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430,978股;反对61,400股;弃权0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8,430,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5%;反对6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30,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5%;反对6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有表决权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430,978股;反对61,400股;弃权0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李晓嫚律师、计天宇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