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资设立两新回收数字化平台,服务两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4-04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资设立两新回收数字化平台,服务两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三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后续若有正式合资协议签署,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为响应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中提出的“两新战略”,推动形成新的生产方式、发展新质生产力,2024年5月23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或“公司”)与湖北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供销集团”)、回收哥(武汉)互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回收哥”)经友好协商在湖北省武汉市共同签署了《关于合资设立两新回收数字化平台,服务两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三方决定在数字化回收平台、循环经济产业集群、再生资源产品供应链、再制造产业链、技术研发等领域进行全方位合作,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强强联手,发挥各自优势资源,对接“大规模设备更新与消费品以旧换新”,开展“1311工程”:即,共同打造“1”个数字化回收平台;开展“3”项循环经济产业合作;构建“1”个再生资源产品供应链,完善“再生资源一张网”;合作创建“1”个针对“两新战略”和再生资源产业研究的创新技术平台。通过资源整合、连通万家企业,以科技驱动和创新作为突破口,把握住“两新”战略创造的万亿级市场机遇,汇聚省内外的行业参与者,借助市场的力量,推动资源依据市场规则来实现整体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最终形成5,000万吨级的资源回收配送量,新增千亿级产值规模的绿色智能产业,为湖北省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回收哥为公司参股公司,同时公司监事会主席鲁习金先生、监事宋万祥先生担任回收哥的董事,因此回收哥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三方合作意愿的初步约定,后续三方若有正式合资协议签署,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介绍
1、公司名称:湖北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3-05-22
法定代表人:黄发礼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江汉北路5号T2栋湖北供销大厦33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 供应链管理服务;物业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供销合作社管理服务;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政府采购代理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农业机械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渔业加工废弃物综合利用;会议及展览服务;办公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融资咨询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农业机械租赁;餐饮管理;酒店管理;乡镇经济管理服务;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资产评估;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认证咨询;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企业(限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湖北供销集团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湖北供销集团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湖北供销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回收哥(武汉)互联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08-12
法定代表人:许铭
注册资本:9,390.38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汉施路花园村105号
经营范围:互联网、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保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技术研发、技术推广;广告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平台的运营管理;货物运输;家政、保洁服务;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废旧金属制品、废旧生活用品的回收与批发(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报废机动车回收;金属材料、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体育用品、办公用品、五金、家具及室内装修材料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回收哥为公司参股公司,同时公司监事会主席鲁习金先生、监事宋万祥先生担任回收的董事,因此回收哥为公司关联法人。
回收哥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回收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署主体:
甲方:湖北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回收哥(武汉)互联网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丙方合称“三方”)
(一)合作内容
协议三方将发挥各自优势,在数字化回收平台、循环经济产业集群、再生资源产品供应链、再制造产业链、技术研发等领域深度合作,创造不同所有制之间合作的典范,共同服务于“两新战略”,合作主要包括:
1、打造1个数字化回收平台
由湖北供销集团担任第一大股东、格林美和回收哥参股,共同发起和成立“两新回收数字化平台”。建设成为“集回收、溯源、价值评估、碳足迹、售后服务功能于一体”的服务型平台,服务企业和消费者,引导“社会消费和工业生产”的大循环,成为湖北乃至全国再生资源行业的数字调度中心,构建智慧的逆向供应链,推进“两新”战略的有效实施。
平台以已经发布的格林回收(ECO RECYCLING)数字化平台为基础,整合资源,最终行成一个服务国际设备更新与以旧换新“两新战略”的行业性、全国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数字化门户平台。
平台采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 AI 等新兴科技,打造国内领先的再生资源数字化回收平台,实现资源回收的全程监控、数据分析和智能决策,为行业的参与者赋能。
基于以上共识,协议三方承诺,在围绕本平台持续投入的基础上,还将共同建设 10+个区域级拆解处置和深加工再利用基地、100+个绿色回收、分拣、中转网点和10,000+家合作伙伴的“回收-利用-销售”一体化体系。力争到2027年,该平台回收量超1,000万吨,总额(GMV)可超过500亿元;到2030年回收量将达到2,000万吨,总额(GMV)达1,000亿元规模。
2、开展3大产业深度合作,头部做优、资源做大、特色做深
(1)“追新逐能、沐光而行”,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光伏板回收处置的“新三样”的产业合作
湖北供销集团联合格林美,以谷城基地、格林美(武汉)园区为基础,建立华中区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回收和退役动力电池包的处理基地,由格林美控股和运营。这部分业务将为行业提供新能源动力电池“维保、换新、回收与再制造”的整体解决方案,构建湖北新能源汽车的全生命周期价值链,推动湖北新能源从绿色到绿色。
该部分业务具体细节由三方另行协商和起草协议来约定。
(2)“向新而动”,设立报废汽车资源产业集团,构建报废汽车产业联盟,做大做强再生资源产业
由湖北供销集团和格林美、回收哥担任联合发起人,联合省内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优秀企业,整合武汉市所有报废汽车处理企业,设立湖北报废汽车资源产业集团(联盟),打造集约化、技术化、无害化、资源化、教育化的报废汽车回收处置产业基地,消除恶性竞争与环境风险,良好服务湖北以旧换新实施。依托长江“黄金水道”航运优势,发挥阳逻港10,000吨级集装箱专用泊位优势,实现中部地区报废汽车、废不锈钢、废有色金属以及废钢铁汇聚武汉加工处理,加工后的钢铁精料集中配送至宝武钢铁,形成1,000万吨级的废钢配送能力与100万吨级的不锈钢、有色金属配送能力,再造宝武钢铁、大冶有色等湖北骨干企业的原料供应链。
报废汽车资源产业集团的具体操作细节由三方另行协商和起草协议进行约定。
(3)“向新、向绿、向未来”,成立电子废弃物资源产业集团,构建电子废弃物资源化产业联盟
由湖北供销集团联合格林美作为主发起方,联合家电生产与销售的品牌企业,以股权合作方式成立电子废弃物资源化产业集团(联盟),支持湖北省再生资源集团取得运营权。
电子废弃物产业集团将以蕲春基地、汉川基地、格林美下属省内外电子废弃物处理园区为基础进行整合,大力开展电子电器产品的二手买卖、拆解处理、再生塑料和稀贵金属提取等业务,利用“数字化+二手”模式创新,促进二手商品网络平台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培育建设二手商品流通产业园,打造特色鲜明的电子废弃物资源产业集群。
电子废弃物产业集群的具体操作细节由三方另行协商和起草协议进行约定。
3、做大做强再生产品供应链
湖北供销集团和格林美联合牵头共建再生资源产品供应链,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同打造新能源材料供应链、废金属供应链、再生塑料供应链,形成千亿级规模再生资源产品供应链,促进供应链的稳定和高效运转,服务湖北、辐射全国。
再生资源产品供应链的操作细节由合作方另行协商和起草协议进行约定。
4、开展技术与模式创新研究,创新驱动未来。
湖北供销集团和格林美联合牵头,以格林美国家创新平台、格林美(武汉)创新研究院为技术研发平台,开展两新技术与模式的创新研究,开展再制造与回收技术的创新合作,开发一批服务两新战略的创新成果、创新技术,推动回收数字化、设备更新再制造、高质量再生产品的产业化与市场化,变废为宝让资源重获新生,让设备价值再利用,服务国家绿色低碳发展。
(二)合作推进
1、协议三方成立工作专班对前述项目专项推进,项目成熟一个签约一个,签约一个落地一个;
2、各项目的投资与股权设置细节以具体的合资协议为准,但受本框架协议约束;
3、两新数字化平台的名称暂定为“两新回收数字化(湖北)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设置为湖北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持股45.2%、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4.8%、回收哥(武汉)互联网有限公司持股10%,合资公司初始注册资本1000万元。
格林回收(ECO RECYCLING)数字化平台为两新回收数字化(湖北)科技有限公司的下属统一平台,指挥中心总部设在供销社总部大楼,在合作企业及其省内外分子公司设立分站,其中,武汉分站设在格林美(武汉)园区,组合合作各方的产业基地、仓储物流优势,服务平台发展。
(三)合作期限与协议的续签
本协议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如三方未就具体合作达成协议,则有效期满后本协议即终止。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在终止期限前协议三方已签署的合作项目协议的效力及其履行。基于战略合作关系,协议三方在开展本协议内容未涉及到的服务“两新”战略之相关具体业务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协议方为合作方。本协议具备排他性。除非其它协议方书面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任意一方不得和湖北省内非本协议方签署同类协议(协议签订日期之前,已存有股权关系的除外)。
(四)保密及对外披露
1、协议三方对本协议(包括另行签署的合作协议)及因履行协议而获知的对方以及与三方合作项目相关的任何非公开的信息、资料、文件承担保密义务。除依据法律规定外,未经本协议相关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上述保密信息、亦不得擅自使用于三方合作项目之外的用途。
2、当需要对外披露时,协议三方应共同协商,以书面形式统一宣传口径,避免对合作方造成不利影响。任意一方如披露本协议内容(上级领导汇报除外),需取得本协议关联方的书面认可。
3、无论本协议是否发生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所涉保密义务对三方长久持续有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五)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三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附则
本协议属框架性协议,是三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合作的指导性意见。除保密义务的约定外,其他条款均不构成对协议各方的承诺或因之附带法定义务。框架协议下的具体合作,由协议三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另行商定后签订相应项目合作协议及相关附属协议(如必要),以约定各方在项目合作中的具体权利义务。本协议未尽事项,协议三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签订之后之补充协议若涉及本协议条款的变更,则按补充条款执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各方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构建互利共赢、可持续发展的紧密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积极响应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中提出的“两新战略”,推动形成新的生产方式、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公司在循环回收与绿色低碳领域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推动公司城市矿山业务的快速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国家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三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框架协议下的具体合作将在三方另行签署的相应项目合作协议等文件中进一步明确,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后续若有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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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不存在变动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如发生股份变动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经三方共同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