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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2024-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36 证券简称:传音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4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传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保证向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音控股”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25.55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8,065,652股。

●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传音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询价转让,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深圳市传音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传音控股的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及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 转让方深圳市传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1.05%减少至49.64%,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深圳市传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传音控股股份比例超过5%,为传音控股控股股东。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无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深圳市传音投资有限公司

经被动稀释和本次转让后,深圳市传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51.05%减少至49.64%,权益变动比例变动超过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2021年8月9日、2022年8月2日、2023年7月25日,公司分别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169.095万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合计225.94万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合计261.485万股的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800,000,000股变更为806,565,200股,深圳市传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1.05%被动稀释至50.64%。

2024年5月23日,深圳市传音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065,6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本次询价转让后,深圳市传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50.64%减少至49.64%。

1.基本信息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注1:变动方式“其他”是指因公司股权激励归属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深圳市传音投资有限公司存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情形;

注2:“减持比例”是以权益变动发生时公司总股本数为基础测算;

注3: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

情况

注:上表中“本次转让前”指本次权益变动前,具体指2021年8月9日公司股权激励归属事项前,“本次转让后”指本次权益变动后,具体指本次询价转让完成后。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二)本次询价过程

股东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4年5月17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传音控股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371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76家、证券公司53家、保险机构16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5家、私募基金178家、信托公司1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4年5月20日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25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25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12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125.55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806.5652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