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权质押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39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权质押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近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润澜”)分别对其所持公司16,856,159股无限售流通股和67,7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质押延期。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润澜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12,975,7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42%,上述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903,721,159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81.20%。本次质押延期不涉及新增质押。
● 是否存在被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的风险:否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票质押延期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延期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东方润澜分别对其所持公司16,856,159股无限售流通股和67,7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质押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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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情况。
3、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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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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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相关质押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包括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二)关于控股股东质押股份的其他情况说明
1、控股股东质押所融资金的具体用途及预计还款资金来源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东方润澜质押的用途是为其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自有资金及其他资金来源。
2、控股股东资信情况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显峰,注册时间2003年8月26日,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5号院1号楼26层260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国内贸易代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煤炭销售(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橡胶制品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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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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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券发行情况
无。
(4)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止目前,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未发生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5)是否存在偿债风险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债务本金及利息逾期情况,存在短期偿债压力。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正在与相关银行积极协商贷款展期等解决措施。
3、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交易情况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近一年内曾发生的重大交易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09亿元。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其中,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龙腾支行4.54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贷款存在逾期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4-038)。
(2)上市公司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情况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公司与东方财务公司在《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下开展各项业务。截止2024年5月21日,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余额18.50亿元,贷款余额8.78亿元。
(3)2022年12月1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青龙湖嘉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湖嘉禾”)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He Fu”)签署《关于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青龙湖嘉禾拟通过其在境外设立的 SPV 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 He Fu 持有的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能源”)6,572,483,000 股股份。2023年5月23日,青龙湖嘉禾与He Fu就联合能源股权收购事项签署《关于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前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2022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6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截止目前本次交易尚未进入实施阶段,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资金往来和交易。
4、质押风险情况评估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高比例质押的原因主要为其自身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截止目前,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质押不存在被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的风险。如后续出现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风险,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其他抵质押物、提前归还借款等应对措施应对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情况,如出现其他重大变化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