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2024-030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 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2023年12 月 31 日总股本1,190,490,839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3元(含税),共计75,000,922.86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预案公布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以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90,490,8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0.63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67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3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5 月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月 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 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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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工业园
2、咨询联系人:何枫、曹小超
3、咨询电话:010-61712828
4、传真电话:010-6171282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2024-031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注册批复到期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3号)(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2023年5月23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在取得批复后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工作,由于发行时机、公司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原因,公司未能在批复的有效期内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该批复到期自动失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复到期失效,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