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银安盛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浦银安盛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浦银安盛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通讯方式召开,表决票收取时间自2024年4月23日起,至2024年5月22日17:00时(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出席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16,972,928.78份,占权益登记日持有人总份额的52.283%,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浦银安盛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表决方式、网络表决方式及电话表决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2024年5月2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计票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结果进行了见证。
表决结果为:表示同意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6,972,928.78份,占有效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表示反对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有效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0%;表示弃权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有效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5,000元。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浦银安盛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5月2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持续运作浦银安盛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浦银安盛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浦银安盛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附件二:《浦银安盛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2、《关于浦银安盛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浦银安盛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附件二:《浦银安盛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3、《关于浦银安盛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浦银安盛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附件二:《浦银安盛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4日
附件:公证书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5月22日发布了《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公告》,为了保护持有人利益,现发布《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517760)系根据证监许可〔2021〕2243号《关于准予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于2022年4月1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62号)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再次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消费TOP
扩位证券简称:消费TOPETF
基金代码:517760
基金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终止上市日:2024年5月29日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根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于2024年2月24日至2024年3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
本基金自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23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本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并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资金发放公告》,本基金清算资金发放日为2024年5月13日。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62号)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本基金终止上市当日,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基金退出登记等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y-axa.com)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