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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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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0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13:30。

2、会议召集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化宏先生

4、会议召开方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此次通过通讯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总数70,3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68.22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总数67,54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65.55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总数2,75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2.67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总数2,75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2.67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总数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总数2,75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2.674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3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3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3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3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3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3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3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3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3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3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3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楼春晗、包诗韵

3、法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楼春晗律师和包诗韵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9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上海泰礼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含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755,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66%)的股东上海泰礼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含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含泰创投”)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749,23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65%)。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含泰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含泰创投因创投基金的自身资金需求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749,23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6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含泰创投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名称:上海泰礼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含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 股东持有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含泰创投持有公司股份2,75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3、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本次累计减持不超过2,749,23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65%。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的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与含泰创投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 含泰创投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故本次减持计划存在不确定性。

(二)含泰创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以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含泰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