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转1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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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五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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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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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海南海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海南鹿回头旅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更名为海南海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为海南控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为海南省国资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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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图为工商登记结果,未根据最新实际持股比例调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南控股最新持股情况为:海南省国资委持股91.36%;海南省财政厅持股8.6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为海南控股,其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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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为海南省国资委,其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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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主营业务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企业和经营范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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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南控股控制的核心企业和经营范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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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海南控股直接持有海南海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48.69%股权,通过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海南海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4.29%股权。
3、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南省国资委除控制海南控股外,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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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海南省国资委通过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7.56%股权,通过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4.35%股权,通过海南省金城安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2.36%股权,通过海南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87%股权,通过海南省南海现代渔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87%股权,合计持股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