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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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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的回复公告

2024-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4-022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发送的《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4】008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机构”)对《问询函》所提及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所涉及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关于收入结构

根据年报,公司2023年营业总收入10.29亿元,同比增加35.04%。其中,钢渣处理业务对应营业收入9,186.73万元,为本年新增,销售毛利率40.43%,高于公司其他主要产品的毛利率;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系统销售收入2.45亿元,同比增加100.10%,销售单价612.99万元,同比增加60.08%。同时,公司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14万元,同比减少99.78%,与营业收入变动方向相反。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之比为84.35%,同比下降10.99个百分点。

请公司:(1)结合钢渣处理产业主要竞争者、主要客户与公司原有客户重叠度、公司核心竞争力、钢渣处理合同获取方式、处理内容、付款安排等,说明公司在不具备相关项目经验的情况下取得钢渣处理业务的原因,以及钢渣处理业务销售毛利率较高的原因,与可比项目是否具有较大差异;(2)根据年报援引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2023年,全国火电装机容量13.90亿千瓦,同比增长4.1%。结合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系统下游新增电厂需求与存量电厂改造需求、销售价格结构变化、主要信用政策,说明公司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系统收入增速远高于下游行业装机容量增速的原因,以及产品单价大幅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可比公司产品是否存在明显差异;(3)结合采购支出、销售回款等现金收支主要项目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一、结合钢渣处理产业主要竞争者、主要客户与公司原有客户重叠度、公司核心竞争力、钢渣处理合同获取方式、处理内容、付款安排等,说明公司在不具备相关项目经验的情况下取得钢渣处理业务的原因,以及钢渣处理业务销售毛利率较高的原因,与可比项目是否具有较大差异。

(一)钢渣处理产业主要竞争者

1、主要竞争者介绍

(1)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冶节能”)

中冶节能为中国中冶(A股、H股上市公司)全资孙公司,是目前钢渣处理行业市占率最高的公司。中冶节能首创“熔融钢渣高效罐式有压热闷处理技术与装备”,适用于对熔态、固态各种状态钢渣的处理,目前应用于中国宝武、沙钢、鞍钢、首钢、河钢等国内外大型钢铁企业。2021年,中冶节能立项研发新一代钢渣处理系统“熔融钢渣冷却破碎一体化及余热回收系统”,开启钢渣节能环保处理新路线。

(2)北京天朗致达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朗节能”)

天朗节能为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代码873069.NQ),主要从事冶金行业的余热余能、工艺废热的回收和再利用、钢渣处理及加工等业务。在钢渣处理方面,主要采用有压热闷法及余热回收技术工艺处理,主要服务过太行钢铁、宁夏钢铁等。根据公司公开信息,天朗节能2019年启动“钢渣处理装备的优化设计研究”科研项目,开始新技术路线的研发。

(3)江苏富凯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凯重工”)

富凯重工主要从事冶金设备、环保设备、锻压设备的生产和销售,客户以钢铁厂为主。在钢渣处理领域,主要采用有压热闷法技术工艺处理,主要服务于山西美锦钢铁、镔鑫钢铁、石横钢铁等。

(4)中国宝武集团

宝武集团内部亦有专门从事钢渣处理的业务板块,采用滚筒法钢渣处理技术,已成功应用在宝钢、马钢、邯钢、酒钢、青岛钢铁、台湾中龙钢铁、浦项制铁、印度JSW公司、巴西浦项CSP等公司。

2、公司与主要竞争者技术路线的差异

钢渣节能环保处理业务是公司新的业务领域,采用的技术路线为钢渣辊压破碎及余热回收技术。前述主要竞争者均为从事钢渣处理多年的企业,采用的技术路线主要为有压热闷技术。

如前所述,中冶节能、天朗节能已开展了钢渣节能环保处理及余热回收技术的研发工作。根据该公司官网、年报等公开信息,中冶节能、天朗节能合作参与了“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熔融钢渣冷却破碎一体化系统与余热回收工业示范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宁夏钢铁项目”),其中,中冶节能负责熔融钢渣冷却破碎一体化系统及配套除尘系统、水处理系统、电气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包含土建设计)、设备采购、供货、调试、人员培训,天朗节能负责钢渣余热回收系统的设计、设备采购、供货、调试、人员培训等。

(二)主要客户与公司原有客户重叠度

1、公司目前的钢渣处理业务客户与原有客户不存在重叠

公司2023年度完成的钢渣处理项目为“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200万吨钢渣产业化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包钢项目”),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建设”)为该项目的EPC总承包商,公司负责为其提供钢渣产业化综合利用设备。

包钢项目中,首钢建设为公司的直接客户,包钢集团为公司的终端客户,与公司原有客户不存在重叠。

2、钢渣处理业务潜在客户与原有客户存在重叠

同公司传统业务相同,钢渣处理的业务模式也包括工程承包业务(EPC)、产品设计制造业务(EP)两类,EPC业务直接面对最终用户钢铁企业,EP业务的客户则集中在相关设计院、工程项目总包公司等。

大型钢铁厂一般自备燃煤电厂,属于公司传统产品的业务范围。公司曾为莱钢永锋钢铁、宏兴钢铁、酒泉钢铁、山东日照钢铁、海城钢铁等提供过除渣设备及备品备件,为青岛特殊钢铁、立恒钢铁、裕华钢铁、富鑫钢铁等提供过烟气余热回收系统等。公司未来EPC类钢渣处理业务潜在的客户群体与原有钢铁厂客户存在一定的重叠度。

设计院和总包公司的业务范围较广,客户群体包括电力、热力、化工、冶金等行业内企业,未来公司EP类钢渣处理业务潜在客户群体与原有客户群体亦存在一定的重叠度。

(三)公司核心竞争力

目前市场上钢渣处理仍以有压热闷技术路线为主,公司在钢渣处理主要技术路线为钢渣辊压破碎及余热回收技术。相比较前述处理技术工艺来讲,公司技术路线属于自主创新的技术工艺,作为钢渣处理行业新进入者,公司凭借自身在高温炉渣处理、余热回收利用的丰富经验以及独特的技术路线得到客户认可。

公司在钢渣处理领域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竞争力:

1、公司钢渣节能环保处理技术相比传统技术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

熔融钢渣温度高达1,300℃~1,400℃,每吨钢渣含有60kg标煤的热量,目前市场上现有的钢渣处理基本采用水冷熄渣,主要技术路线为有压热闷,钢渣热量基本完全浪费。

公司的钢渣辊压破碎及余热回收技术通过工艺和装备创新,具有余热回收、节能环保、安全性高、钢渣综合性质高、自动化程度高、占地面积小的技术优势。公司钢渣辊压破碎及余热回收系统技术与有压热闷技术具体比较如下:

2、公司在钢渣节能环保处理及余热回收领域具备先发优势

公司传统主业深耕火电厂的炉渣处理系统和余热回收系统,由此积累的关于渣处理及换热产品的丰富经验,为公司拓展冶金行业的渣处理及余热回收提供良好的基础和借鉴。2016年11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以钢铁、水泥、石化、燃煤锅炉、电镀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加快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实施系统能效提升、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绿色照明、余热暖民等节能重点工程”;2019年4月,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提出“全国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原则上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推动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力争6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有序推进其他地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全国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受前述政策影响,公司于2019年开始针对钢铁厂钢渣处理业务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到在环保、节能方面,钢渣处理行业较电力行业炉渣处理存在显著差距,钢渣处理环境比较恶劣,余热未做回收导致大量浪费。在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公司着手开始研发钢渣节能环保处理技术。在研发过程中,公司多次赴钢铁厂现场考察、参加中国金属学会、冶金行业环保网等行业组织的学术会议等,进一步了解钢渣处理业务的现状及市场需求,同时不断提升改进钢渣处理技术工艺。

综上,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积极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影响,公司抢抓机遇,在行业内率先启动新路线的研发,并通过积极的技术推广取得订单,具备先发优势。截至2024年4月底,钢渣处理业务已获得与本技术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13项,已申请正在审查中的专利17项,具备钢渣处理较强的研发能力及独特的技术竞争力。

3、公司具备钢渣节能环保处理整体解决方案的能力

公司作为节能环保设备设计生产商,具有钢渣处理专业的技术设计人员团队、生产工艺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健全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以及先进的生产设备,可提供钢渣处理系统方案的设计、制造、安装、维护等服务,为发展钢渣业务提供坚实保障。

(四)钢渣合同主要获取方式、处理内容及付款安排等

1、合同获取方式

如前所述,公司在传统业务火电厂炉渣节能环保处理系统方面已与多家钢铁企业进行过直接或间接的合作,对钢铁企业钢渣处理的难点和现行技术存在的缺点有着较为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基于公司在火电厂炉渣处理方面丰富的技术积累,公司成功研发钢渣节能环保处理系统并积极推广。

在技术推广过程中,公司与包钢集团就钢渣节能环保处理及余热回收技术路线进行过深入的交流,得到了包钢集团业主单位的认可,并决定在后续的钢渣综合利用项目中采用。在“年处理200万吨钢渣产业化综合利用项目”中,首钢建设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了EPC总承包商资格,公司与首钢建设进行了积极的技术交流和沟通,最终通过首钢建设单一采购来源采购的方式,成为该项目设备提供商。

2、合同内容

本合同为钢渣产业化综合利用设备购置合同(EP业务合同),主要包括:建设一条40万吨/年熔融钢渣(GY)辊压破碎及余热回收生产线、建设一条110万吨/年湿态料(ST)的加热干化生产线、建设150万吨/年干态料(GT)破碎磁选生产线、建设一条60万吨/年磁性料(CX)干法生产生产线、建设一条30万吨/年终端立磨粉磨化生产线的深化设计、设备、包装、交货前仓储、装卸运输、指导安装调试、运输保险、技术服务等。

3、付款安排

该项目含税总价为10,381.00万元,付款安排为:签订合同后支付设备费的30%(提供等额银行无条件保函),发货到现场后支付设备费的20%,调试、试运行结束、达到技术要求、设备累计稳定运行半年后支付设备费的40%,预留10%费用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12个月)满后无息支付。

截至本回复签署日,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的设备交付义务,目前该项目EPC整体施工进度正处于安装和单体设备调试阶段,具体进度如下:(1)40万吨/年熔融钢渣(GY)辊压破碎及余热回收生产线目前正在安装。(2)110万吨/年湿态料(ST)的加热干化生产线和30万吨/年终端立磨粉磨化生产线目前正在单体设备调试。(3)150万吨/年干态料(GT)破碎磁选生产线和60万吨/年磁性料(CX)干法生产线已于2023年12月已调试完成,并生产出产品。

截至2023年末,该项目应收账款余额(含合同资产)为5,266.70万元;截至本回复签署日,该项目已收款5,114.30万元,付款进度与合同约定基本相符。

(五)说明公司在不具备相关项目经验的情况下取得钢渣处理业务的原因,以及钢渣处理业务销售毛利率较高的原因,与可比项目是否具有较大差异

1、公司取得钢渣处理业务系基于公司具备较强竞争力的核心技术,具备合理性

如前所述,公司在国家政策积极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背景下,通过积极的市场调研,对钢铁行业钢渣处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具备了较为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利用公司在火电厂炉渣处理系统和余热回收系统等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开发了在行业内具备较强竞争力的钢渣节能环保处理技术,并通过领先的技术路线取得了钢渣处理业务订单,具备合理性。

2、钢渣处理业务销售毛利率较高的原因,与可比项目是否具有较大差异

公司产品主要为定制化产品,不同的项目情况各异,因此不同类别的产品毛利率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现象。除钢渣外的其他产品属于公司传统产品,市场化程度较高,订单主要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取得,竞争相对激烈。公司钢渣处理技术路线目前处于较为领先地位,同传统的有压热闷技术相比,该技术可以给客户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包括降低除尘成本、高效余热回收等,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竞争格局较好。

公司2023年度钢渣处理业务系通过客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取得,通过商务谈判确定合同价格。本项目在报价过程中主要采取成本加成的定价方法,同时本项目采用钢渣处理市场上独立创新的新型技术,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报价时也考虑了部分设计费因素。在执行本项目过程中,公司对上游供应商的选择在前期询价/报价的基础上又进行深入挖掘,拓宽供应商渠道,最终选择了具备同等资质要求且性价比更高的供应商进行采购,为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进一步节省成本。综合上述因素影响,导致本产品毛利率高于市场竞争激烈的传统产品具有合理性。

随着钢渣节能环保技术路线的逐步推广以及竞争者的逐步参与,未来钢渣处理业务的竞争度将会增强,该业务的毛利率也存在下滑的风险。

如前所述,目前市场上钢渣处理仍以有压热闷技术路线为主,钢渣节能环保处理及余热回收技术路线为近年来的新路线,在执行项目较少。根据公司掌握的信息,除公司参与的首钢建设总承包的包钢项目外,中冶节能、天朗节能共同参与了宁夏钢铁项目。根据天朗节能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末,该项目仍处于联合调试阶段,尚无可比较的财务数据。

二、根据年报援引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2023年,全国火电装机容量13.90亿千瓦,同比增长4.1%。结合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系统下游新增电厂需求与存量电厂改造需求、销售价格结构变化、主要信用政策,说明公司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系统收入增速远高于下游行业装机容量增速的原因,以及产品单价大幅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可比公司产品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一)公司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系统收入增速远高于下游行业装机容量增速的原因

受国家火电新建及改造政策影响,公司2023年度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系统业务量增长。新建政策方面,2022年9月,国家发改委召开煤炭保供会议,提出2022-2023年两年火电将新开工1.65亿千瓦,除此之外,2023年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征求意见稿)》,明确2030年煤电装机及发电量仍将适度增长,未来煤电建设将主要集中在送端大型新能源基地、主要负荷中心、电网重要节点。由此,政策明确了煤电未来新增装机的必要性及确定性,给公司低温烟气余热回收业务带来再次发展的商业机会。改造市场方面,目前存量火电机组的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系统改造时间主要集中在2013年至2016年,2017年底国内大部分机组已按照《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一2020年)》的要求完成改造。该系统属于火电厂易损设备,其设计使用寿命大概8-10年左右,近两年,根据不同客户的使用情况,存量机组因磨损泄漏的部分设备已开始进行更换,改造市场需求已开始释放,一定程度上带动公司此类业务增长。

2022年度、2023年度,公司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系统收入按照新建项目、改造项目、配件销售分类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见,2023年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系统整机-新建项目收入、整机-改造项目收入及配件销售收入较2022年相比均有所增长,与2023年火电新增发电装机容量增长趋势一致,但由于统计口径差异及公司基数较小等因素影响,公司该类产品收入增速比例与国家火电新增发电装机增速比例不可比。

火电厂发电装机容量节点为火电机组投运发电时间,相较于公司产品确认收入的时间节点来看,机组投运发电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公司收入确认时点为设备整体交付验收时间,而整个火电机组的投运发电是在所有主机、辅机系统安装调试运行结束后,此时间节点滞后于公司收入确认时点。因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系统的主体设备低温省煤器通常布置在锅炉钢架上,为保证低温省煤器安装的便利性,低温省煤器需在电厂建设过程的中前期交付。在低温省煤器交付后,电厂还需进行锅炉主体、脱硝系统、脱硫系统等其他系统的安装建设与调试,从低温省煤器交付到电厂建成投运约需半年到两年不等,甚至更长。

因此,由于统计口径差异导致公司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系统收入增速与新增火电发电装机容量增速无可比性。

(二)产品单价大幅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可比公司产品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1、用于大容量机组的产品数量提高

公司产品均为非标准定制化设计,产品造价受机组大小、技术要求规范、换热面积大小、现场施工安装情况等影响,通常来讲,机组越大,配套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系统的主体设备面积越大,单台整机产品造价越高。2023年用于600MW 到1,000MW机组的销售台数为21台,较2022年相比增加了8台,增长61.54%。根据公司此类整机产品历史销售价格分析,用于大容量机组的单台整机产品销售价格区间大部分在人民币1,000万元至3,000万元左右,因为2023年用于大容量机组的整机产品销售总额提高,导致2023年此类产品单台设备平均价格增幅较大。因目前没有与公司业务完全相同的可比上市公司,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可比产品也没有公开信息,故无法与可比公司产品销售价格进行对比。

2、新型技术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

近几年,烟水双隔离相变式烟气深度冷却技术逐渐在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系统中推广应用,该技术可实现烟气侧与循环冷却水侧双重隔离,烟气和循环冷却水零接触,最终实现烟道内无循环冷却水泄漏。公司针对该技术的研发起步较早,在市场竞争中具有明显优势。且相较于传统技术而言,该技术路线设备造价更高,从而带动公司产品整体平均价格的提高。若在相同的设计条件下,新兴技术造价对比传统技术的价格高30%-50%左右,随着市场对公司新兴技术的认可,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此类产品销售价格。

综上所述,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系统产品均价提升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产品平均单价处于合理区间范围内,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结合采购支出、销售回款等现金收支主要项目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2022年度减少6,507.63万元,下降99.78%,与营业收入变动不一致,具体分析如下: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析

2022年度、2023年度,公司销售回款的现金流入分别为72,621.98 万元、86,752.52万元,2023年同比增长19.46%,占含税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4.32%、74.59%;各年应收账款回收金额分别为81,670.54万元、97,875.60万元,2023年同比增长19.84%,占当期含税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83%、84.16%。

公司2023年度销售回款比例低于2022年度,增幅低于营业收入,主要原因为:2023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5.04%,增长幅度较大,且超过50%的营业收入于第四季度实现。由于公司销售回款主要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付款比例进行付款,而各项目的信用政策差异、合同付款节点差异、付款比例差异及货款催收等因素影响,销售回款与收入确认存在时间性的滞后;同时付款节点、付款比例的差异也导致了销售回款与收入变动幅度不存在完全的一致性。

1、从季节性确认方面来看,2023年,公司各季度收入确认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重较2022年相比均未发生显著波动

公司收入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按照季度确认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见,2022年、2023年公司各季度收入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及占比未发生显著变动。

2、2023年第四季度收入高于上年同期,但2023年第四季度确认收入在当期的回款比例较上期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当期回款变动幅度小于收入的增幅;随着合同约定付款节点的推进,期后回款金额逐步增加

第四季度收入确认及期后回款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注:回款金额按照现金流量流入口径统计。

由上表可见,2023年第四季度收入在当期实现的回款占比较上年同期未发生显著变动,因各项目约定的付款节点、付款比例、客户资金安排等差异影响,第四季度回款金额并未呈同比例增长;但随着合同付款节点的推进、货款催收,期后回款情况得到提升,期后1-4月累计回款较上年同比增长42.47%。

此外,2022年、2023年应收账款平均回款周期为211.13天、238.41天,变动较小,公司销售回款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综上所述,各项目的信用政策差异、合同付款节点差异、付款比例差异及货款催收等因素影响,销售回款与收入确认存在时间性的滞后;而付款节点、付款比例的差异也导致了销售回款与收入变动幅度不存在完全的一致性,但随着合同付款节点的推进,期后回款情况良好,符合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

(二)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分析

2022年度、2023年度,公司采购支出所支付的现金分别为40,159.04万元、59,775.61万元,2023年度同比增长48.85%,占当期采购总额(含商品、劳务)的比例分别为59.16%、81.18%;包含非现金方式的票据背书的付款分别为49,906.08万元、70,828.19万元,2023年同比增长41.92%,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3.52%、96.20%。

2022年、2023年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营业收入变动的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期采购在当期付现的金额仅考虑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的影响。

由上表可见,2023年度采购付款比例高于2022年度,主要原因为:2023年度公司业务增长较快,其中部分订单于2022年已开工生产,导致2022年度采购金额及期末存货大幅增长,其中:2022年新增采购部分款项的现金流出集中在2023年得以体现,因此2022年度采购付款比例较低,而2023年度则相对较高。

不考虑上期采购在当期付现的影响下,2023年采购付现金额较2022年相比增长14.06%,低于营业收入增幅,主要原因为:2023年度公司业务规模增加,随着钢材等付款周期较短的材料预付款项增加840.80万元;同时因生产、发货、验收等需要相对较长的周期,提前储备存货使得当期采购付现增加。从期末应付款项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析,2022年度、2023年度分别为59.91%、60.18%,应付账款付款周期分别为188.67天、194.38天,变动幅度较小,公司采购付款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

综上所述,2023年度公司业务增长较快,销售回款同比有所增长,但由于各项目的信用政策差异、合同付款节点差异、付款比例差异及货款催收等因素影响,销售回款与收入确认存在时间性的滞后;同时付款节点、付款比例的差异也导致了销售回款与收入变动幅度不存在完全的一致性;同时因2023年度支付较多上期采购货款,以及当期预付款项及采购支出增加的影响,导致采购付款增长幅度高于营业收入。公司销售回款及采购付款政策均未发生重大变化,现金流量符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

四、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发表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持续督导机构主要执行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钢渣处理产业的主要竞争者公开信息,了解钢渣处理产业的主要产品、技术路线等相关情况;

2、访谈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公司钢渣处理技术情况、与目前市场传统技术的差异情况、公司核心竞争力情况;了解钢渣业务的定价方式、毛利率较高的原因、与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以及业务开拓情况;

3、查阅公司钢渣处理技术相关专利情况,了解公司技术实力;

4、查阅公司钢渣业务合同,了解业务合同获取方式,分析主要合同条款以及合同执行情况;

5、获取公司钢铁行业客户清单,核对是否存在客户重叠等情况;

6、查阅《“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行业政策,了解国家钢渣处理、火电新建及改造政策变动情况;

7、取得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系统收入构成情况,分析产品单价大幅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8、查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构成情况,分析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公司在国家政策积极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背景下,通过积极的市场调研,利用公司在火电厂炉渣处理系统和余热回收系统等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开发了在行业内具备较强竞争力的钢渣节能环保处理技术,并通过领先的技术路线取得了钢渣处理业务订单,具备合理性。

2、公司钢渣节能环保设备采用成本加成的定价方式,并充分考虑了设计费等技术创新的溢价,同时选择具备同等资质要求且更高性价比的供应商进行采购,为项目在执行过程中进一步节省成本,产品毛利率高于市场竞争激烈的传统产品具有合理性。同时因可比上市公司尚未公开同类产品的相关财务数据,故无法与可比上市公司产品进行对比。

3、2023年度,公司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系统业务量与火电新增发电装机容量均呈有所增长,但由于公司产品收入确认时点与电厂运营投产时间存在差异、公司业务规模基数较小以及统计口径等差异原因,公司业务量增幅高于火电新增发电装机容量的增幅,具有合理性。

4、2023年用于大容量机组的单台整机销售数量增幅较大,因大容量机组单台设备价格较高,使得2023年产品平均单价有所提高,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5、2023年度公司业务增长较快,销售回款同比有所增长,但由于四季度确认收入较多,导致现金回款增长幅度低于营业收入;由于订单增加,公司需要提前储备更多的存货,且采购付款周期较短,收入确认时间滞后于采购付款,导致采购付款增长幅度高于营业收入。公司销售回款及采购付款政策均未发生重大变化,现金流量符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

问题2、关于应收账款

根据年报,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7.08亿元,同比增加46.61%,较营业收入同比增幅高出11.57个百分点。账龄结构方面,公司账龄在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7,668.49万元,同比增长66.03%。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2,228.62万元,同比增加98.22%。公司应收账款迁徙率提升,长账龄应收账款同比大幅增长。同时,公司期末合同资产1.61亿元,同比增加16.64%,其中未到期质保金余额6,612.08万元,同比增加232.42%。

请公司:(1)结合本期产品结构、主要客户变化、销售合同主要收款进度约定,说明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增加且增幅高于营业收入的原因,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及原因;(2)结合主要长账龄应收账款对象、项目内容、收入确认情况、逾期时间等,说明长账龄应收账款长期未回收的原因,是否存在到期未回收质保金,相关项目运行情况是否正常;(3)结合公司过往3年以上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相关客户信用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4)结合本期销售合同质保金相关比例约定,说明质保金同比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质保金比例是否提高,是否存在变向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

【公司回复】

一、结合本期产品结构、主要客户变化、销售合同主要收款进度约定,说明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增加且增幅高于营业收入的原因,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及原因。

(一)公司业务类别情况

2022年、2023年,公司主营收入按照业务类别构成情况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主要从事节能降耗、环保减排设备的设计、制造和销售,其收入规模随下游市场需求增加整体呈增长趋势,应收账款规模亦随之增加。从业务类别来看,EP业务、EPC业务、配件业务为公司主要业务类别,2023年度EP业务收入占比有较大幅度上升,对应收账款增长造成一定影响。

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公司EPC业务的结算模式一般为“预收款一进度款一性能验收款(投运款)一质保金”,EP业务的结算模式一般为“预收款一交货款(含设备、技术资料等)一验收款一质保金”。公司EPC业务在公司安装、调试结束并经客户性能验收时确认收入,EP整机业务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不承担安装义务或仅承担指导安装义务的设备销售业务,公司货物发出并由客户验收签字时确认收入。因此,根据合同约定的收款节点,公司将应收的合同预收款、进度款/交货款、性能验收款(EPC业务)等具备无条件收款的部分确认为应收账款,将验收款(EP业务)、质保金等收取权利取决于终验是否合格、质保期是否正常运行等时间流逝之外的因素的款项确认为合同资产(含其他非流动资产),待其满足无条件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时转入应收账款。

将合同资产(含其他非流动资产)一并纳入计算范围后,2022年末及2023年末应收款项余额分别为72,419.08万元、94,871.15万元,整体增长率为31.00%,低于营业收入增长率。因此,由于EP业务收入占比的持续上升,致使公司收款结算时点滞后,较多项目在2023年度完成终验、质保期到期,合同资产(含其他非流动资产)转入应收账款,进而导致本年应收账款增长率高于营业收入增长率。

(二)公司主要客户情况

2022年度、2023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度及2023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合计金额分别为37,936.80万元、44,962.6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9.86%、43.69%。前五大客户中除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2023年新增客户外,其他客户均与公司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主要原因系公司主要客户为各大电力集团企业下属电厂,并与各电厂之间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获得了客户的充分认可,公司与主要客户的交易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同时由于公司提供的产品具有定制化程度高、投资金额较大、使用年限较长等特点,各年度内不同客户各期完工验收的项目数量和项目规模差异使不同客户销售规模有所变动,但客户结构的微小变动对应收账款增长未造成显著影响。

(三)公司销售合同主要收款进度约定

受业务特性的影响,公司销售合同的具体收款进度与产品类别无直接关系,按不同业务类别区分,公司销售合同的主要收款进度约定情况汇总如下:

公司主要客户群体系国家大型电力企业下属电厂,公司的业务机会主要通过参与客户公开招标或邀标方式取得,客户通常基于行业惯例拟定合同条款,并根据客户的订单规模、合作程度、商业信用、结算需求及双方商业谈判的情况进行微调,通常采用“预付款-发货款-验收款-质保金”的分阶段收款模式,其中:预付款比例大多为10%至30%,发货款/到货款30%至70%,验收款10%至40%,质保金比例一般为合同总价的3%至10%,质保期一般为12个月。一般情况下,客户预付款的平均付款周期为开出保函后2至3月;发货款或到货款的平均付款周期为货到验收合格后2至3月;EPC项目验收款的平均付款周期为终验合格后2至4月,EP项目中公司仅承担指导安装义务,终验时间受项目进度影响较大,公司获取终验时间相关信息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故付款周期具有不确定性;质保金的回款时间主要取决于项目运行情况及客户自身资金安排,付款周期较为分散。报告期内,部分项目存在质保金付款周期较长的情况,相关情况符合设备行业规律和客户一贯性原则。

根据整机销售合同约定,2022年、2023年公司质保金确认金额占收入金额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结合公司当期确认收入的整机项目的质保金合同条款,2023年度确认收入时质保金金额高于2022年度,但确认收入时质保金金额占收入金额的比例较为稳定,且略有下降,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

综上,虽然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增幅略高于营业收入增幅,但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为稳定;应收账款余额变动主要系总体收入规模、业务类别变动的影响,与收入规模整体相匹配;应收账款增长率高于营业收入增长率的主要原因系随着营业收入规模的不断扩大,受产品结构、业务类别的影响,较多项目在2023年度完成终验、质保期到期,合同资产(含其他非流动资产)转入应收账款所致。公司销售合同的主要收款进度未发生重大改变,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

二、结合主要长账龄应收账款对象、项目内容、收入确认情况、逾期时间等,说明长账龄应收账款长期未回收的原因,是否存在到期未回收质保金,相关项目运行情况是否正常。

(一)应收款项账龄

2022年末、2023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末、2023年末,公司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重分别为36.94%、34.28%,变动较小。账龄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7,668.48万元,较上年末相比增加3,049.86万元,主要系受项目运行情况及客户自身资金安排的影响。公司应收款项客户主要为大型电力集团、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整体资质情况良好,2023年末,账龄3年以上应收账款期后(截止2024年3月31日)已回收金额为1,837.26万元(含已核销)。

(二)结合主要长账龄应收账款对象、项目内容、收入确认情况、逾期时间等,说明长账龄应收账款长期未回收的原因,是否存在到期未回收质保金,相关项目运行情况是否正常;

2023年末,公司账龄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超过100.00万元的应收账款对象的项目内容、收入确认情况、合同付款条件、逾期时间、未收回原因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公司长账龄应收款项中存在已到期质保金等逾期应收账款未收回,主要受客户行业周期、资金周转困难及资金预算等影响,相关项目运行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纠纷。

三、结合公司过往3年以上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相关客户信用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账龄3年以上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

2022年末、2023年末,公司账龄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末、2023年末,公司账龄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82.61%、73.32%,整体计提比例较高。

(二)账龄3年以上应收账款期后回收及核销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账龄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收及核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2024年3月31日,公司账龄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回收及核销的合计金额分别为2,216.95万元、1,837.26万元,占账龄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48.00%、23.96%,回款比重相对较低,公司已通过采取沟通协商、法律途径等措施积极催收货款。

(三)未回收主要客户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账龄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未回收金额大于100.00万以上的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客户未回款原因及回款安排详见本题“(二)结合主要长账龄应收账款对象、项目内容、收入确认情况、逾期时间等,说明长账龄应收账款长期未回收的原因,是否存在到期未回收质保金,相关项目运行情况是否正常”。

公司主要客户以电力行业的上市公司、国有企业为主,虽然受其资金预算限制、付款审批流程繁琐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账龄较长,但该部分客户综合实力较强、经营情况良好,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风险较低;个别客户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困难或破产,无法及时回款,但该部分客户并非公司主要客户,公司对其应收账款余额较低。公司已按现有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测算并充分计提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已计提坏账准备可覆盖未回收风险。

四、结合本期销售合同质保金相关比例约定,说明质保金同比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质保金比例是否提高,是否存在变向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

2022年末、2023年末,公司合同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末、2023年末,公司未到期的质保金账面余额分别为10,669.90万元、12,856.58万元,2023年末同比增长20.49%。公司未到期质保金变动趋势与当期收入增长趋势相同,且小于收入的增长幅度。

公司根据其流动性,将预计在一年内到期的未到期的质保金列示于合同资产,预计在一年以上到期的质保金列示于其他非流动资产。随着公司收入规模的不断扩大,EP业务占比的不断提高,以前年度确认收入项目在2023年度完成终验,同时由于公司较多项目质保期为1年,该部分未到期质保金在2023年列示于合同资产,导致2023年末将于一年内到期的未到期的质保金金额较2022年末增长232.42%,其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销售合同质保金相关比例约定未发现明显变化,具体分析参见本题“一、(三)公司销售合同主要收款进度约定”,公司不存在变相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

五、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发表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持续督导机构主要执行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公司收入明细表,分析产品结构、业务模式变动、客户结构变动对应收账款的影响情况;

2、检查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分析合同主要条款,对比分析主要客户信用政策、质保金条款等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3、访谈公司销售人员和财务负责人,了解应收账款增长的原因、客户信用政策及变动情况、主要客户及其经营情况、客户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及公司应对措施等;

4、获取公司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账龄分析表、坏账准备计提表及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模型,复核账龄划分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5、通过企查查对超过信用期的应收账款和涉诉款项的主要客户进行核查,分析客户经营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情形;

6、结合客户信用政策与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分析应收账款逾期情况;

7、检查账龄3年以上应收账款主要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变动主要受总体收入规模、业务类别变动的影响,与收入规模匹配,公司销售合同的主要收款进度约定未发生重大改变,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

2、公司长账龄款项中部分逾期应收账款未收回,主要受客户行业周期及资金预算等影响,相关项目运行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纠纷。

3、公司过往账龄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主要客户信誉较好、综合实力较强、经营情况良好,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4、公司本期销售合同质保金相关比例约定未发生显著变化,未到期质保金变动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一致,不存在变相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

六、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年审会计师主要执行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公司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日常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测试关键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检查主要客户销售合同,复核重要条款,复核主要客户信用政策、质保金条款是否发生变化;

3、向重要客户实施函证程序,函证内容包括往来账款余额及本期交易额;

4、 对重要合同收入选取样本执行现场走访程序,判断收入确认的真实性;

5、对收入的发生认定进行测试,检查交易涉及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出库单、物流运输单、客户签收单或验收报告和销售发票等重要凭证;

6、检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7、访谈公司销售人员和财务负责人,了解应收账款增长的原因、客户信用政策及变动情况、主要客户及其经营情况、客户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及公司应对措施等;

8、了解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相关的回款管理、坏账计提等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获取公司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账龄分析表、坏账准备计提表及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模型,复核数据计算的准确性,检查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9、获取管理层对大额及长账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可回收性的评估,特别关注超过信用期的应收账款和涉诉款项,通过对客户背景、经营状况的调查,查阅历史交易和还款情况等验证管理层判断的合理性。

经核查,公司年审会计师认为:

1、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增幅虽略高于营业收入,但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为稳定,应收账款变动主要受总体收入规模、业务类别变动的影响,与收入规模匹配,公司销售合同的主要收款进度约定未发生重大改变,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

2、公司长账龄款项中部分逾期应收账款未收回,主要受客户行业周期及资金预算等影响,相关项目运行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纠纷。

3、公司过往账龄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主要客户信誉较好、综合实力较强、经营情况良好,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4、公司本期销售合同质保金相关比例约定未发生显著变化,未到期质保金变动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一致,不存在变相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

问题3、关于募投项目

根据年报及其他公告,公司募投项目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4,424.39万元,累计投入进度为32.34%;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累计投入2,725.98万元,累计投入进度70.92%,于2023年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扣除未支付质保金外募集资金预计结余1,017.56万元。受市场开拓的影响,相关项目正在投标中,尚未产生直接效益。

请公司:(1)结合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待建设内容与预计建设进度,说明该项目投入进展较为缓慢的原因,该项目是否存在延期、变更或经济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如是,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2)结合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投产进度、相关产品在手订单、下游需求变化,说明该项目建设完成后目前尚未产生直接效益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结余资金存放安排与计划用途。

【公司回复】

一、结合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待建设内容与预计建设进度,说明该项目投入进展较为缓慢的原因,该项目是否存在延期、变更或经济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如是,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下转9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