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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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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4-022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在执行完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现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2024年5月24日,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 年度立信为 671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32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 75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萍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张进东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姚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过去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服务费用为240万元(不含税费),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本公司2024年的实际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在执行完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启动了2024年度审计机构选聘工作。经现场述标及评标组综合打分,以打分结果为依据,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2024年5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审计机构选聘结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5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4-024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并质押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Okmetic Oy(以下简称“Okmetic”),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拟为Okmetic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向其提供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Okmetic拟向银行申请贷款,公司全资子公司NSIG Sunrise S.à r.l.将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公司将以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硅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NSIG Finland S.à r.l. 100%的股权和NSIG Finland S.à r.l.持有的Okmetic 100%的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并质押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Okmetic Oy

2、成立日期:1985年5月9日

3、注册资本:11,821,250欧元

4、住所:Piitie 2 01510, Vantaa Finland

5、主要生产经营地:芬兰万塔市

6、主营业务:200mm及以下半导体硅片(抛光片、SOI)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7、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NSIG Finland S.à r.l间接持有Okmetic 100%股权。

8、最近一年一期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千欧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实际贷款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以及各子公司与贷款银行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Okmetic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稳定,资产信用良好,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并质押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Okmetic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而做出的合理决策,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子公司Okmetic目前生产经营稳定,资产信用良好,有债务偿还能力,风险总体可控。董事会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并质押全资子公司股权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考虑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92,103万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担保292,103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担保20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是32.56%和16.95%。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4-025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5月2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路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新傲科技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傲芯翼实缴注册资本,并以募集资金向新傲科技及新傲芯翼提供借款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新傲科技以募集资金向新傲芯翼实缴注册资本,并以募集资金向新傲科技及新傲芯翼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4-021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中部分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备案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二、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和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其中第1至8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4-023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

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5月24日,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傲科技”)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65亿元向其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傲芯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傲芯翼”)实缴注册资本,并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以募集资金合计向新傲科技、新傲芯翼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借款,以专项实施募投项目“300mm高端硅基材料研发中试项目”。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0号),公司于2022年2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40,038,399股,每股发行价20.83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851.17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3,814,364.7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46,185,486.4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162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集成电路制造用300mm高端硅片研发与先进制造项目”、“300mm高端硅基材料研发中试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的情况

(一)实缴注册资本事项

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新傲科技控股子公司新傲芯翼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新傲科技共同承担实施“300mm高端硅基材料研发中试项目”。

鉴于此,为满足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同意新傲科技以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65亿元向新傲芯翼实缴注册资本,出资形式包括以募集资金货币出资或以募集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评估作价出资。公司可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实际使用资金需求等情况分阶段实缴注册资本。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完成后,新傲芯翼仍为新傲科技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及持股比例不变。

(二)提供借款事项

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傲科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借款专项用于实施“300mm高端硅基材料研发中试项目”,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发放之日起5年,按市场利率收取利息。

鉴于新傲芯翼已增加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新傲科技共同承担实施“300mm高端硅基材料研发中试项目”,公司同意将上述以募集资金向新傲科技借款变更为以募集资金向新傲科技及新傲芯翼借款。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已向新傲科技提供募集资金借款人民币8亿元,本次同意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以募集资金向新傲科技及新傲芯翼合计提供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借款期限仍为自借款发放之日起5年,按市场利率收取利息。

四、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主体的基本情况

1、上海新傲芯翼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李炜

● 公司住所:上海市嘉定区新徕路200号

●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 成立日期:2022年9月23日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傲科技持股95.625%,上海升傲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125%,上海集成电路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持股1.250%。

2、上海新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李炜

● 公司住所:上海市嘉定区新徕路200号

● 注册资本:31,500万(元)

● 成立日期:2001年7月25日

●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加工高端硅基集成电路材料、相关技术及相关产品,销售自产产品以及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自有房屋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97.3%,Soitec S.A.持股2.7%。

五、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是为更好发展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和管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新傲科技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65亿元向其控股子公司新傲芯翼实缴注册资本,并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以募集资金合计向新傲科技及新傲芯翼提供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以专项实施募投项目“300mm高端硅基材料研发中试项目”。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新傲科技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傲芯翼实缴注册资本,并以募集资金向新傲科技及新傲芯翼提供借款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新傲科技以募集资金向新傲芯翼实缴注册资本,并以募集资金向新傲科技及新傲芯翼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本次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的实质内容,符合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4-026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6月1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新徕路200号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14日

至2024年6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13日和2024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及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9、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者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或者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提供1或者2中需要的资料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时间:2024年6月11日(9:00-11:30,14:00-16:3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4年6月11日16:30前送达。

(三)登记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水路1000号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水路1000号

邮编:201306

电话:021-52589038

传真:021-52589196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