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4-033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3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5月24日在本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质进行了审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董事、财务总监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先行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质进行了审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董事、财务总监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4-034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财务总监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财务总监辞职的情况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财务总监姚志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姚志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姚志伟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影响董事会正常运行,姚志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姚志伟先生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姚志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其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姚志伟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姚志伟先生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三届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秦亮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秦亮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若秦亮先生当选,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况
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秦亮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秦亮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四、备查文件
1、辞职报告;
2、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秦亮先生简历
秦亮,男,中国国籍,1983年出生,本科,注册会计师。自2006年以来一直从事审计与投资工作,曾任德龙集团投资总监、北京裕成德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秦亮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