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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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24-46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公路”)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1名,实际行使表决权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杨少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杨旭东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核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杨少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简历

杨少军先生:1975年出生,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财务会计专业学士学位。现任招商公路财务总监。曾任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长航集团武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金陵船厂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长航集团船舶重工总公司财务部部长等。

杨少军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招商公路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24-47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及审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公路”)于2021年3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请发行工作的议案》,同意招商公路以全资子公司安徽亳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开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详情请见2021年3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商公路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亳阜高速为基础设施资产开展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的议案》,并于2023年8月31日经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2023年8月12日、2023年9月1日分别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商公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招商公路关于以亳阜高速为基础设施资产开展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招商公路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公募REITs”或“本项目”)于2023年11月17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正式受理。

2024年5月7日,深交所出具了《关于对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及招商财富招商公路高速公路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深证函〔2024〕325号),深交所对本项目上市和挂牌转让无异议。

2024年5月24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官网信息公示,本项目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18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准予招商基金注册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合同期限为15年。

二、准予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为5亿份。

三、同意招商基金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四、招商基金应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的募集活动,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

特此公告。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