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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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抚顺特钢 公告编号:2024-033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8号,公司办公楼110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立国先生因出差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受全体董事推举,董事祁勇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长孙立国先生因出差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公司关联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该议案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钟婉珩女士 赵皓宇女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人员资格、审议事项、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