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4日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上午9:15一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阴华西龙希国际大酒店四楼友谊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协恩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344,833,3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91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42,135,2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61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2,698,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04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2,703,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0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5,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2,698,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045%。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635,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6%;反对10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弃权9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772%;反对1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132%;弃权9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096%。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723,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0%;反对10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207%;反对1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132%;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1%。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635,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6%;反对10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弃权9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772%;反对1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132%;弃权9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096%。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4、《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753,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7%;反对7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302%;反对7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36%;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1%。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5、《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635,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6%;反对10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弃权9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772%;反对1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132%;弃权9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096%。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6、《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635,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6%;反对10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弃权9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772%;反对1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132%;弃权9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096%。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7、《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635,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6%;反对10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弃权9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772%;反对1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132%;弃权9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096%。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723,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0%;反对10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207%;反对1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132%;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1%。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9、《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9.01《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188,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30%;反对2,6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41%;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820%;反对2,6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518%;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1%。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9.02《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188,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30%;反对2,6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41%;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820%;反对2,6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518%;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1%。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9.03《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188,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30%;反对2,6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41%;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820%;反对2,6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518%;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1%。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10、《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635,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6%;反对18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5%;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772%;反对18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566%;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1%。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11、《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一2026年)》;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635,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6%;反对10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弃权9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772%;反对1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132%;弃权9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096%。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订并执行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727,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3%;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7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467%;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1%。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靖萍 吴亚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