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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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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4日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上午9:15一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阴华西龙希国际大酒店四楼友谊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协恩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344,833,3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91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42,135,2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61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2,698,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04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2,703,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0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5,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2,698,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045%。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635,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6%;反对10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弃权9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772%;反对1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132%;弃权9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096%。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723,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0%;反对10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207%;反对1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132%;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1%。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635,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6%;反对10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弃权9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772%;反对1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132%;弃权9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096%。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4、《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753,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7%;反对7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302%;反对7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36%;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1%。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5、《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635,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6%;反对10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弃权9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772%;反对1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132%;弃权9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096%。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6、《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635,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6%;反对10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弃权9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772%;反对1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132%;弃权9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096%。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7、《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635,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6%;反对10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弃权9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772%;反对1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132%;弃权9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096%。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723,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0%;反对10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207%;反对1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132%;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1%。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9、《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9.01《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188,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30%;反对2,6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41%;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820%;反对2,6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518%;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1%。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9.02《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188,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30%;反对2,6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41%;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820%;反对2,6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518%;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1%。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9.03《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188,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30%;反对2,6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41%;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820%;反对2,6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518%;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1%。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10、《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635,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6%;反对18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5%;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772%;反对18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566%;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1%。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11、《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一2026年)》;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635,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6%;反对10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弃权9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772%;反对1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132%;弃权9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096%。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订并执行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727,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3%;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7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467%;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1%。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靖萍 吴亚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