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8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李宗国先生出具的《关于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其配偶田翠山女士在2023年10月19日至2024年2月28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在2023年10月10日李宗国先生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前,田翠山女士持有公司股票37,600股,其在2023年10月19日至2024年2月28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50,300股,成交金额合计为400,524.00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187,900股,成交金额合计为494,104.00元,本次短线交易亏损24,072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翠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直系亲属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李宗国先生及其配偶田翠山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述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根据上述规定,田翠山女士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因田翠山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亏损24,072元,不存在应上缴短线交易收益的情形。
2.经向田翠山女士核实,其买卖公司股票系根据二级市场情况进行独立判断作出的自主决定,上述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系其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未就上述交易向李宗国先生寻求任何意见或建议,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田翠山女士已深刻认识到上述错误行为,对因上述短线交易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不再发生此类情况。
3.经向李宗国先生核实,其本人对上述短线交易并不知情,并已就上述事项督促其配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李宗国先生对于未严格履行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加强对亲属行为的监督,确保不再发生此类情况。
4.公司将进一步要求持股5%以上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亲属行为的监督,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