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32 证券简称:苏州龙杰 公告编号:2024-043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3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5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B885659104)中所持有的2,292,000股已于2024年5月23日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B886470317),过户价格为3.96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至此,公司完成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的股票非交易过户。
根据《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及预留部分标的股票解锁时点均为自公司公告相应标的股票各自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满12个月,解锁比例为100%或60%;若解锁比例未达100%,则尚未解锁部分股票自公司公告相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满24个月解锁。各期实际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和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2024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32 证券简称:苏州龙杰 公告编号:2024-042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席文杰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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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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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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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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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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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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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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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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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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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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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均审议通过。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5、6、7、8。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方诗雨、陈奕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