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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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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科技”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5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东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张佐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李东生先生、张佐腾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细分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细分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如下:

执行董事:李东生先生、沈浩平先生、赵军先生、廖骞先生

非执行董事:张佐腾先生、林枫先生

上述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其简历详见附件。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情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如下:

(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李东生先生、沈浩平先生、赵军先生、廖骞先生、金李先生

李东生先生为该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提名委员会委员:金李先生、王利祥先生、廖骞先生

金李先生为该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王利祥先生、万良勇先生、赵军先生

王利祥先生为该委员会主任委员

(四)审计委员会委员:万良勇先生、金李先生、王利祥先生

万良勇先生为该委员会主任委员

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万良勇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CEO(首席执行官)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东生先生为公司CEO(首席执行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李东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廖骞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廖骞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聘任沈浩平先生、赵军先生、廖骞先生、闫晓林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

聘任黎健女士为首席财务官(CFO);

聘任闫晓林先生为首席技术官(CTO)。

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聘任首席财务官(CFO)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附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李东生先生,TCL创始人,现任TCL科技董事长、CEO;中共十六大代表,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第十三届和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中国国际商会副会长,中国制造业创新联盟首任理事长,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名誉会长,华南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名誉理事长,华南理工大学校友总会副会长,华南理工大学理事会理事,武汉大学客座教授,北京理工大学名誉教授。

截至本公告日,李东生先生持有TCL科技股票897,158,453股,持股比例4.78%,与TCL科技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李东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TCL科技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佐腾先生,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位。现任惠州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惠州产业投资发展母基金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建行惠州市分行公司与机构业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惠州市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法规科)主任、社会事务科科长。

截至本公告日,张佐腾先生未持有TCL科技股票,与TCL科技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张佐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TCL科技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林枫先生,198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7月至2013年1月,就职于中国航天三江集团公司;2013年2月至2016年5月,任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产业投资部项目主管、副部长;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任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5月至今,任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至今任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林枫先生未持有TCL科技股票,与TCL科技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林枫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TCL科技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沈浩平先生,TCL科技执行董事、高级副总裁。1962年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高级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沈浩平先生未持有TCL科技股票,与TCL科技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沈浩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TCL科技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赵军先生,1972年11月出生,陕西省咸阳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获工学硕士学位。毕业后,曾担任天马微电子集团副总裁,现任TCL科技高级副总裁、TCL华星首席执行官。1997年4月至2018年1月,任职于天马微电子集团,先后任前工序工程师、质量部副经理、制造及质量总监、副总经理、助理总裁兼采购中心及质量中心总经理、副总裁。2018年5月至2019年10月,加入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董事。2019年10月至2021年2月,担任TCL科技副总裁、TCL华星高级副总裁、TCL华星大尺寸事业群总经理兼TV事业部总经理。2021年7月30日,荣获新时代“深圳百名创新奋斗者”。2021年2月至2022年12月,担任TCL华星首席运营官,主持华星全面工作。2022年12月至今,担任TCL科技高级副总裁、TCL华星首席执行官。

截至本公告日,赵军先生持有TCL科技股票942,854股,持股比例0.01%,与TCL科技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赵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TCL科技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廖骞先生,198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持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6年8月至2014年2月在国泰君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从事香港与大陆的投资银行业务。2014年3月加入TCL科技,主管公司战略规划、战略投资及境内外资本市场相关工作。廖骞先生同时担任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显光电技术控股有限公司(0334.HK)董事长及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129.SZ)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廖骞先生持有TCL科技股票1,289,075股,持股比例0.01%,与TCL科技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廖骞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TCL科技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黎健女士,1972年出生,麻省理工工商管理硕士。2004年加入TCL,先后担任TCL多媒体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资金总监,TCL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现任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2021年8月起任TCL科技CFO。

截至本公告日,黎健女士持有TCL科技股票968,621股,持股比例0.01%,与TCL科技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黎健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TCL科技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闫晓林先生,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TCL科技首席技术官、高级副总裁及TCL工业研究院院长;TCL华星董事、TCL华星首席技术官;广东聚华印刷显示技术公司董事长、TCL微芯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芯颖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国家新型显示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子显示器件技术委员会(IEC / TC110)主席、国际信息显示学会(SID Fellow)会士。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国家科技部“十二五”“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新型显示方向牵头人、国家“十三五”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专项”新型显示方向牵头人、国家“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新型显示方向牵头人、中组部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截至本公告日,闫晓林先生持有TCL科技股票2,342,265股,持股比例0.01%,与TCL科技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闫晓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TCL科技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科技”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5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吴志明先生、庄伟东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上述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朱伟女士共同组成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会议选举吴志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5月24日

附件:监事简历

吴志明先生,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中共党员,2008年7月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金融系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专业,2008年7月至2021年9月历任建行惠州市分行对公信贷经理、投行产品经理、网点负责人、支行副行长、信贷部门副总经理等岗位,2021年9月起至今现任惠州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门负责人及惠州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吴志明先生未持有TCL科技股票,与TCL科技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吴志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TCL科技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庄伟东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3年11月至2006年11月在惠东县司法局工作;2006年11月至2011年8月在惠东县委办公室工作;2011年8月至2019年7月在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2019年8月至2022年8月在时代中国控股集团惠河公司工作;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任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2023年1月起兼任粤财惠普金融(惠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8月至今任惠州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庄伟东先生未持有TCL科技股票,与TCL科技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庄伟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TCL科技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朱伟女士,汉族,197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主席和女职工委员会主任;TCL公益基金会监事;广东省总工会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和女职工委员会委员;惠州市总工会第十六届委员会常委、兼职副主席;惠州市人民监督员。

截至本公告日,朱伟女士持有TCL科技股票10,000股,与TCL科技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朱伟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TCL科技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职工代表监事。

同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细分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CEO(首席执行官)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八届董事会

1、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6名,具体成员如下:

独立董事:金李先生、万良勇先生、王利祥先生;

非独立董事:李东生先生(董事长)、张佐腾先生(副董事长)、沈浩平先生、赵军先生、廖骞先生、林枫先生。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如下:

(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李东生先生、沈浩平先生、赵军先生、廖骞先生、金李先生

李东生先生为该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提名委员会委员:金李先生、王利祥先生、廖骞先生

金李先生为该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王利祥先生、万良勇先生、赵军先生

王利祥先生为该委员会主任委员

(四)审计委员会委员:万良勇先生、金李先生、王利祥先生

万良勇先生为该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第八届监事会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股东代表监事两名,具体成员如下:

股东代表监事:吴志明先生(监事会主席)、庄伟东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朱伟女士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聘任李东生先生为公司CEO(首席执行官)。

聘任廖骞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聘任沈浩平先生、赵军先生、廖骞先生、闫晓林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

聘任黎健女士为首席财务官(CFO);

聘任闫晓林先生为首席技术官(CTO)。

上述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1001号TCL科学园国际E城G1栋10楼

联系电话:0755-33311666

电子邮箱:ir@tcl.com

四、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任期届满,梁伟华先生、干勇先生、陈十一先生、刘薰词先生、王成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职务;王成先生不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郑涛先生、邱海燕女士不再担任股东代表监事,毛天祥先生不再担任职工代表监事。离任后,王成先生、毛天祥先生仍在公司担任职务,梁伟华先生、干勇先生、陈十一先生、刘薰词先生、郑涛先生、邱海燕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王成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33,183股、毛天祥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66,575股,王成先生、毛天祥先生所持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上离任人员在担任相关职务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换届离任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附件: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简历

李东生先生,TCL创始人,现任TCL科技董事长、CEO;中共十六大代表,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第十三届和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中国国际商会副会长,中国制造业创新联盟首任理事长,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名誉会长,华南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名誉理事长,华南理工大学校友总会副会长,华南理工大学理事会理事,武汉大学客座教授,北京理工大学名誉教授。

截至本公告日,李东生先生持有TCL科技股票897,158,453股,持股比例4.78%,与TCL科技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李东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TCL科技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佐腾先生,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位。现任惠州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惠州产业投资发展母基金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建行惠州市分行公司与机构业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惠州市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法规科)主任、社会事务科科长。

截至本公告日,张佐腾先生未持有TCL科技股票,与TCL科技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张佐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TCL科技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林枫先生,198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7月至2013年1月,就职于中国航天三江集团公司;2013年2月至2016年5月,任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产业投资部项目主管、副部长;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任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5月至今,任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至今任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林枫先生未持有TCL科技股票,与TCL科技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林枫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TCL科技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沈浩平先生,TCL科技执行董事、高级副总裁。1962年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高级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沈浩平先生未持有TCL科技股票,与TCL科技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沈浩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TCL科技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赵军先生,1972年11月出生,陕西省咸阳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获工学硕士学位。毕业后,曾担任天马微电子集团副总裁,现任TCL科技高级副总裁、TCL华星首席执行官。1997年4月至2018年1月,任职于天马微电子集团,先后任前工序工程师、质量部副经理、制造及质量总监、副总经理、助理总裁兼采购中心及质量中心总经理、副总裁。2018年5月至2019年10月,加入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董事。2019年10月至2021年2月,担任TCL科技副总裁、TCL华星高级副总裁、TCL华星大尺寸事业群总经理兼TV事业部总经理。2021年7月30日,荣获新时代“深圳百名创新奋斗者”。2021年2月至2022年12月,担任TCL华星首席运营官,主持华星全面工作。2022年12月至今,担任TCL科技高级副总裁、TCL华星首席执行官。

截至本公告日,赵军先生持有TCL科技股票942,854股,持股比例0.01%,与TCL科技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赵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TCL科技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廖骞先生,198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持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6年8月至2014年2月在国泰君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从事香港与大陆的投资银行业务。2014年3月加入TCL科技,主管公司战略规划、战略投资及境内外资本市场相关工作。廖骞先生同时担任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显光电技术控股有限公司(0334.HK)董事长及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129.SZ)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廖骞先生持有TCL科技股票1,289,075股,持股比例0.01%,与TCL科技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廖骞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TCL科技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简历

金李先生,男,汉族,1970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九三学社社员,讲席教授。曾任复旦大学教员,哈佛商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牛津大学赛德商学院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副主任、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金融学讲席教授。现任南方科技大学副校长、商学院代理院长,兼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318.SH)独立董事等职务。金李先生是九三学社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常委,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金李先生未持有TCL科技股票,与TCL科技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金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TCL科技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万良勇先生,1979年出生,中共党员,国家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超声电子等多家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万良勇先生未持有TCL科技股票,与TCL科技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万良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TCL科技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利祥先生,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光电高分子合成化学与功能调控研究,2009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2007和2012年分别获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目前担任中国化学会有机固体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Chinese J. Polymer Science》和《化学学报》副主编,《高分子学报》、《Aggregate》、《Giant》等杂志编委,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称号。

截至本公告日,王利祥先生未持有TCL科技股票,与TCL科技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王利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TCL科技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监事简历

吴志明先生,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中共党员,2008年7月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金融系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专业,2008年7月至2021年9月历任建行惠州市分行对公信贷经理、投行产品经理、网点负责人、支行副行长、信贷部门副总经理等岗位,2021年9月起至今现任惠州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门负责人及惠州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吴志明先生未持有TCL科技股票,与TCL科技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吴志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TCL科技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庄伟东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3年11月至2006年11月在惠东县司法局工作;2006年11月至2011年8月在惠东县委办公室工作;2011年8月至2019年7月在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2019年8月至2022年8月在时代中国控股集团惠河公司工作;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任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2023年1月起兼任粤财惠普金融(惠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8月至今任惠州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庄伟东先生未持有TCL科技股票,与TCL科技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庄伟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TCL科技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朱伟女士,汉族,197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主席和女职工委员会主任;TCL公益基金会监事;广东省总工会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和女职工委员会委员;惠州市总工会第十六届委员会常委、兼职副主席;惠州市人民监督员。

截至本公告日,朱伟女士持有TCL科技股票10,000股,与TCL科技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朱伟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TCL科技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四、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董事人员信息)

黎健女士,1972 年出生,麻省理工工商管理硕士。2004 年加入 TCL,先后担任TCL多媒体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资金总监,TCL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现任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2021年8月起任TCL科技CFO。

截至本公告日,黎健女士持有TCL科技股票968,621股,持股比例0.01%,与TCL科技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黎健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TCL科技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闫晓林先生,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 TCL科技首席技术官、高级副总裁及TCL工业研究院院长;TCL华星董事、TCL华星首席技术官;广东聚华印刷显示技术公司董事长、TCL 微芯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芯颖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国家新型显示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子显示器件技术委员会(IEC /TC110 )主席、国际信息显示学会(SID Fellow)会士。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国家科技部“十二五”“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新型显示方向牵头人、国家“十三五”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专项”新型显示方向牵头人、国家“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新型显示方向牵头人、中组部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截至本公告日,闫晓林先生持有TCL科技股票2,342,265股,持股比例0.01%,与TCL科技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闫晓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TCL科技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上午9:15至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1001号TCL科学园国际E城G1栋2楼202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廖骞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计 252 人,代表股份 3,827,275,609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0.38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8,779,080,767 股)。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 16 人,代表股份 2,097,804,221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1.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36 人,代表股份 1,729,471,388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2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全程监督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非独立董事李东生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766,124,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498,106,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06%。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李东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非独立董事张佐腾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782,106,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9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514,088,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51%。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张佐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非独立董事林枫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772,373,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5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504,356,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48%。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林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非独立董事沈浩平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768,816,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2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500,798,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58%。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沈浩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非独立董事赵军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778,196,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510,179,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23%。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赵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非独立董事廖骞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576,525,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48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308,508,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022%。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廖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独立董事金李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784,164,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3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516,146,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55%。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金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独立董事万良勇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705,237,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1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437,219,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315%。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万良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独立董事王利祥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784,963,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4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516,945,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67%。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王利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代表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股东代表监事吴志明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791,167,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6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523,150,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91%。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吴志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股东代表监事庄伟东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763,619,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6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495,601,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27%。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庄伟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00: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2,071,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40%;反对3,543,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6%;弃权1,660,7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54,053,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66%;反对3,543,7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5%;弃权1,660,7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9%。

5.00: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1,947,6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08%;反对3,667,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8%;弃权1,660,7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53,929,9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18%;反对3,667,2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33%;弃权1,660,7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9%。

6.00: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1,968,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3%;反对3,646,4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3%;弃权1,660,7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53,950,7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26%;反对3,646,4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5%;弃权1,660,7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9%。

7.00: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1,968,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3%;反对3,646,4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3%;弃权1,660,7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53,950,7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26%;反对3,646,4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5%;弃权1,660,7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9%。

8.00: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4,136,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0%;反对2,28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6%;弃权858,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56,118,7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3%;反对2,28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1%;弃权858,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6%。

9.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5,637,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85%;反对2,761,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9%;弃权858,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55,637,5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85%;反对2,761,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9%;弃权858,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6%。

10.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8,272,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01%;反对2,468,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4%;弃权858,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55,930,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00%;反对2,468,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5%;弃权858,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6%。

11.00:审议通过了《关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向关联方提供金融服务并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8,634,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0766%;反对202,107,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899%;弃权858,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56,292,0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693%;反对202,107,2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971%;弃权858,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6%。

12.00: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7,580,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27%;反对13,160,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38%;弃权858,7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45,238,3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22%;反对13,160,8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42%;弃权858,7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6%。

13.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的可行性分析及申请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3,870,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0%;反对2,546,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5%;弃权858,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55,852,7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9%;反对2,546,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5%;弃权858,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6%。

14.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证券投资理财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8,182,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7980%;反对198,015,2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1738%;弃权1,077,9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60,164,7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207%;反对198,015,2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72%;弃权1,077,9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1%。

15.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8,763,8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2907%;反对217,510,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6832%;弃权1,001,0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40,746,1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4619%;反对217,510,7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990%;弃权1,001,0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1%。

16.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3,029,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78%;反对13,453,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5%;弃权792,2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45,012,0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34%;反对13,453,6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57%;弃权792,2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0%。

17.00: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17.01:发行主体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3,049,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83%;反对13,430,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09%;弃权795,6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45,031,7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41%;反对13,430,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48%;弃权795,6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

17.02:债券品种及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3,029,8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78%;反对13,450,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4%;弃权795,6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45,012,1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34%;反对13,450,1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55%;弃权795,6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

17.03:注册额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3,239,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33%;反对13,240,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59%;弃权795,6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45,222,2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16%;反对13,240,0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73%;弃权795,6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

17.04:债券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3,097,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95%;反对13,382,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97%;弃权795,6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45,079,6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60%;反对13,382,6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29%;弃权795,6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

17.0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3,097,2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95%;反对13,382,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97%;弃权795,7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45,079,5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60%;反对13,382,6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29%;弃权795,7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

17.06:债券利率和确定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3,097,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95%;反对13,382,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97%;弃权795,6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45,079,6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60%;反对13,382,6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29%;弃权795,6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

17.07: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3,030,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78%;反对13,449,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4%;弃权795,6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45,013,0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34%;反对13,449,1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55%;弃权795,6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

17.08: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2,763,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08%;反对13,716,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84%;弃权795,6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44,745,6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30%;反对13,716,5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60%;弃权795,6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

17.09: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2,866,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35%;反对13,613,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57%;弃权795,6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44,848,8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70%;反对13,613,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19%;弃权795,6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

17.10:担保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2,830,9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26%;反对13,632,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2%;弃权812,6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44,813,1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56%;反对13,632,0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27%;弃权812,6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8%。

17.11:偿债保障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2,847,9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30%;反对13,632,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2%;弃权795,6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44,830,1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63%;反对13,632,0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27%;弃权795,6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

17.12:上市场所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2,934,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53%;反对13,545,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39%;弃权795,6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44,916,3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96%;反对13,545,9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93%;弃权795,6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

17.13:特殊发行条款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2,917,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48%;反对13,562,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44%;弃权795,6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44,899,3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90%;反对13,562,9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00%;弃权795,6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

17.14:关于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2,914,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48%;反对13,565,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44%;弃权795,6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44,896,6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89%;反对13,565,6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01%;弃权795,6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

17.15: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2,847,9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30%;反对13,632,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2%;弃权795,6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44,830,1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63%;反对13,632,0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27%;弃权795,6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

18.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2,176,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8573%;反对234,303,4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1219%;弃权79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24,158,8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138%;反对234,303,4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51%;弃权79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

19.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组织及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1,133,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6139%;反对205,346,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653%;弃权79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53,115,6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452%;反对205,346,6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237%;弃权79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

20.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1,526,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6241%;反对204,953,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551%;弃权79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53,508,7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606%;反对204,953,5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083%;弃权79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

2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1,478,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6229%;反对205,001,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563%;弃权79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53,460,8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587%;反对205,001,4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102%;弃权79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

22.00: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3,932,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7%;反对2,54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6%;弃权79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55,915,1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4%;反对2,54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5%;弃权79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

23.00: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3,722,8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72%;反对2,75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0%;弃权79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55,705,0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2%;反对2,75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7%;弃权79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

上述议案15.00至议案21.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莹、欧阳紫琪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