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4-028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告2024-021)。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上午10: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24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一段1号山西焦煤大厦三层百人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6、主 持 人:董事王强先生
公司董事长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现场会议由董事王强先生主持。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8人,代表股份4,060,820,6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52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332,315,2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69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5人,代表股份728,505,4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832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7人,代表股份808,336,7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23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79,831,3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06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5人,代表股份728,505,4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8323%。
3、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提案1.00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7,500,6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945%;反对17,340,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70%;弃权55,979,0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7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016,7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295%;反对17,340,8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53%;弃权55,979,0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252%。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4,562,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46%;反对27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55,979,0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7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078,9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403%;反对27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5%;弃权55,979,0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252%。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4,559,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45%;反对27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55,982,5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7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075,4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399%;反对27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5%;弃权55,982,5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257%。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4,559,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45%;反对27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55,982,5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7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075,4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399%;反对27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5%;弃权55,982,5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257%。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5,361,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43%;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55,455,7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6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877,4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391%;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55,455,7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605%。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6.00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8,731,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8942%;反对40,823,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1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8,731,4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942%;反对40,823,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山煤电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共持股3,261,265,476股回避表决。
提案7.00 关于制定公司股东未来三年(2024-2026)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5,351,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40%;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55,455,7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6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867,4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378%;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55,455,7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605%。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8.00 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4,134,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41%;反对461,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弃权56,224,7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8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650,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873%;反对461,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1%;弃权56,224,7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55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9.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5,364,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4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5,455,7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6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880,9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3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5,455,7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605%。
提案9.00为特别决议,需要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0.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5,364,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4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5,455,7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6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880,9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3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5,455,7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605%。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1.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5,364,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4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5,455,7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6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880,5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39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5,455,7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605%。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2.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5,364,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4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5,455,7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6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880,5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39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5,455,7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605%。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3.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5,351,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40%;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55,455,7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6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867,4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378%;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55,455,7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605%。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小英、周娅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