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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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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进展公告

2024-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5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理财产品投资内容:办理购买理财产品8,000万元

●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 购买的理财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4JG3283期(14天特供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购买的理财期限: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31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额度为不超过8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决议,现将公司及子公司近期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生产建设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股东谋求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投资。

1.投资风险

公司开展的银行理财业务,通过选取低风险、短周期、优方案的银行理财产品,可较大程度避免政策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但尽管短期保本型或稳健型、低风险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较高投资品种,考虑到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理财业务,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和退出。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理财业务管理,严格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公司不向除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尽量选择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作较多的商业银行进行,通过与合作银行的日常业务往来,公司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有效降低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内控部进行日常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5)公司将依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符合董事会和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8,000万元

(1)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4JG3283期(14天特供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2)投资期限:14天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产品成立日:2024年05月17日

(6)产品到期日:2024年05月31日

(7)产品挂钩指标:欧元兑美元汇率,彭博“BFIX"页面“EURUSD”的定盘价。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第四位。

(8)产品预期收益率(年):本产品保底收益率1.20%,浮动收益率为0%或1.00%(中档浮动收益率)或1.20%(高档浮动收益率)。中档收益率等于保底收益率加中档浮动收益率,高档收益率等于保底收益率加高档浮动收益率。期初价格为2024年05月20日北京时间14点的产品挂钩标的价格,上限价格为“期初价格X103.00%”,下限价格为“期初价格x96.00%”,观察价格为产品观察日北京时间14点的产品挂钩标的价格。如果观察价格小于下限价格,兑付保底收益率;如果观察价格大于等于下限价格且小于上限价格,兑付中档收益率;如果观察价格大于等于上限价格,兑付高档收益率。上述汇率价格均取小数点后4位,如果届时约定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本产品所需的价格水平,浦发银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9)产品收益计算方式:预期收益=产品本金x(保底收益率+浮动收益率)x计息天数÷360,以单利计算实际收益其中:计息天数=产品收益起算日至到期日期间,整年数x360+整月数x30+零头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结构性存款按照存款管理,按照监管规定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与汇率、利率、贵金属、大宗商品、指数等标的挂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1158XC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注册资本:2,935,208.0397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二)受托方主要财务指标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00)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属于已上市金融机构。

(三)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之前同受托方保持着理财合作业务关系,未发生未能兑现或者本金、利息出现损失的情形,公司也查阅了受托方相关工商信息及财务资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理财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二)理财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到期赎回的理财本金余额为8,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3月末货币资金余额(该数据未经审计)的比例为2.35%。

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在确保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公司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资金统筹管理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为提高资金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购买短期保本型或稳健型、低风险型的银行理财产品。用于理财的资金周期短,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和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委托理财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

五、投资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审计及风险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2、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3、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8亿元(单日最高余额)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有效,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余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上述总额度。

4、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继续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理财不涉及风险投资行为,公司本次拟定的投资理财额度符合公司实际,主要投资品种为购买短期保本型或稳健型、低风险型的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可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本次投资理财事项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事项。

七、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为: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资金8,000万元(含本次理财金额,共1笔;其中理财投资单日最高余额为8,000万元),已收回0万元,期末尚未到期理财产品本金余额为8,000万元(1笔)。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八、备查附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本次办理理财产品的相关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6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滨转债”可选择回售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13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期: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4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4年6月7日

● 回售期内“旗滨转债”停止转股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13元/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旗滨转债”。截至目前,“旗滨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15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旗滨转债”,债券代码“113047”)。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旗滨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2024-039)。根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规定,“旗滨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旗滨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

(一)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旗滨转债”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旗滨转债”第四年(2024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8日)的票面利率1.0%,本次回售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天数为49天(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5月28日),利息为100*1.0%*49/365=0.13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13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旗滨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旗滨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047”,转债简称为“旗滨转债”。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4日。

(四)回售价格:100.13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旗滨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4年6月7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旗滨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旗滨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旗滨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文俊宇

联系电话:0755-86353588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1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因时间关系,本次会议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送达,通知豁免时间要求,召集人已在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公司共有董事9名,本次会议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柏忠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暂不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24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0.00元/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已触发“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经综合考虑,公司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3个月(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8月26日)内,若再次触发“旗滨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自上述期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8月27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旗滨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加快推进光伏玻璃业务发展建设,满足沙巴旗滨光伏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巴光伏”)经营发展需要,保持其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并增强其自身融资能力,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光能”)以自有资金65,000万元人民币对沙巴光伏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沙巴光伏的股东认缴出资额由人民币144,000万元增加至209,000万元(根据马来西亚当地工商注册手续,沙巴光伏目前的注册资本为723,411,002.00马来西亚林吉特,折合人民币112,000万元)。增资后旗滨光能仍持有沙巴光伏100%股权。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增资属于公司内部企业之间的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授权沙巴光伏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并办理本次沙巴光伏增资的相关具体事宜。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2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17: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因时间关系,本次会议通知豁免时间要求,并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主持人已在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暂不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综合考虑了公司基本情况、股价走势、资本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决定本次暂不向下修正“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同时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3个月(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8月26日)内,若再次触发“旗滨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自上述期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8月27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旗滨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履行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暂不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相关事项。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光能”)以自有资金65,000万元人民币对沙巴旗滨光伏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巴光伏”)进行增资,有利于加快推进沙巴光伏三线建设和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保持其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并增强其自身融资能力。本次增资属于公司内部企业之间的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旗滨光能向沙巴光伏进行增资的事项。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4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孙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沙巴旗滨光伏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巴光伏”),系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光能”)的全资子公司。

● 增资主体: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 增资方式及金额:旗滨光能拟以自有资金向沙巴光伏增资65,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沙巴光伏的股东认缴出资额由人民币144,000万元增加至209,000万元(根据马来西亚当地工商注册手续,沙巴光伏目前的注册资本为723,411,002.00马来西亚林吉特,折合人民币112,000万元)。

● 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增资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孙公司沙巴光伏是公司是拓展海外光伏玻璃业务的主要生产基地。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光伏玻璃产业海外布局和优化产品结构,沙巴光伏拟在原厂区投资新建沙巴旗滨光伏新材料1,200吨/天光伏高透基材三线项目(以下简称“沙巴三线项目”),项目计划投资约14.5亿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2024-041)。

为满足沙巴光伏生产经营和建设资金需求,确保沙巴光伏三线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并保持其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旗滨光能拟以自有资金65,000万元人民币对沙巴光伏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沙巴光伏的股东认缴出资由人民币144,000万元增加至209,000万元,旗滨光能仍持有沙巴光伏100%股权。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00MA4L76Q03R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3日

住所: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唐洞街道资五产业园江高路9号

法定代表人:李向阳

注册资本:321,82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光学玻璃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人造板销售;选矿;矿物洗选加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矿山机械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旗滨光能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1,369,494.37万元,负债总额为999,563.98万元,净资产为369,930.39万元;旗滨光能2023年度营业收入345,825.77万元、净利润23,764.9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旗滨光能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1.2156%的股权。

2、公司名称:沙巴旗滨光伏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住所:马来西亚沙巴州亚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马文涛

注册资本:723,411,002.00马来西亚林吉特

经营范围:生产太阳能光伏玻璃;供应光伏发电产品、供应自用发电站;零售及供应太阳能光伏玻璃及自用发电站。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沙巴光伏资产总额为242,927.73万元,负债总额为149,632.89万元,净资产为93,294.8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4月,旗滨光能对沙巴光伏的实缴出资额增加了人民币17,000万元,至人民币112,000万元。

沙巴光伏是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旗滨光能持有其100%股权。

三、增资方案

旗滨光能以自有资金向沙巴光伏增加股东认缴出资额65,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沙巴光伏的股东认缴出资额由人民币144,000万元增加至209,000万元(根据马来西亚当地工商注册手续,沙巴光伏目前的注册资本为723,411,002.00马来西亚林吉特,折合人民币112,000万元)。增资后旗滨光能仍持有沙巴光伏100%股权。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增资目的是为加快推进公司光伏玻璃业务的发展,保障沙巴光伏新建生产线建设资金需求,满足沙巴光伏经营发展需要,保持其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并增强其自身融资能力。本次增资属于公司内部企业之间的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风险分析

本次对沙巴光伏增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及战略规划,但市场供需的变化会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以及业务往来及沙巴光伏的经营成果等产生影响,可能存在业绩波动或营业利润下滑,并导致公司及旗滨光能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增资对象营业执照;

2、增资对象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3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

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24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0.00元/股),已再次触发“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暂不向下修正“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同时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3个月(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8月26日)内,若再次触发“旗滨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自上述期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8月27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旗滨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旗滨转债”的向下修正权利。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9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发行了1,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50,000万元,期限6年。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82号文)同意,公司1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5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旗滨转债”,债券代码“113047”。初始转股价格为13.15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监管规定和《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旗滨转债”自2021年10月1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旗滨转债”的转股期间为2021年10月15日至2027年4月8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3.15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18日起调整为12.80元/股。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2、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27日起调整为12.00元/股。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3、因公司于2022年7月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前次回购剩余股份2,823,592股实施了注销,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22日起价格调整为12.01元/股。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

4、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7日起调整为11.76元/股。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暂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说明

1、上一次决定不修正转股价格的情况

2024年1月3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3个月内(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30日),若再次触发“旗滨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自上述期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5月6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旗滨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旗滨转债”的向下修正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暂不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2、本次决定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情况说明

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24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0.00元/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已触发“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鉴于“旗滨转债”距离存续届满期尚远,且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资本市场等因素的影响,仍未能准确体现公司长远发展的内在价值。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资本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3个月(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8月26日)内,若再次触发“旗滨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自上述期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8月27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旗滨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四、其他

“旗滨转债”的转股起止日期为2021年10月15日至2027年4月8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